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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实名为监管交易行为 收税并非工商职能范围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2010年06月03日14:33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下月实施,因大型网购平台多已实施实名制,业内反应平静,不过———

  网店不怕实名,就怕收费征税

  羊城晚报讯 记者陈强、张军报道:意料之中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前日正式颁布,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随即在业内、媒体上引发热议,其中“网店实名制”备受关注。羊城晚报记者采访发现,几乎所有的网店店主并不畏惧实名制,而是都将注意力放在下步是否会征税上,忧心此举只是征税的前奏。

  《暂行办法》酝酿两年,推出“网店实名制”

  工商监管有规可循

  《暂行办法》是2008年确定由工商部门监管网上交易以来,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首部监管条例。记者从广东省、市工商局了解到,虽然两年前监管网上交易的责任就落到工商部门身上,但国家与广东本地均未出台相关监管条例。而另一方面的现实却是,网上交易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加。据广东省消委会公布的2009年消费者投诉受理数据显示,互联网投诉持续升温,同比前年增幅达275.24% ,其中网上购物是重要内容。业内人士透露,《暂行办法》的出台,一定程度上将填补网购监管立法的空白。

  其实,《暂行办法》已酝酿近两年。2008年7月,国务院规定国家工商总局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工作。同年,国家工商总局就下发了《网络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相关机构征询网络市场经营规范的意见和建议。到今年4月,正式以《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

  《暂行办法》共分6章44条,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就是第十条,规定“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志。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它被媒体、网上交易业内称为“网店实名制”。

  一季度国内网购市场交易规模破千亿

  实名制后是征税?

  在采访中,不少店主都谈及淘宝、易趣等网站开店在此之前都需要上传身份证照片及其他个人真实信息,否则审核不会被通过,他们已是网店实名制的践行者,因而并不抗拒实名制。让他们担忧的是,实名制不过是为下一步的收费、征税投石问路而已。不少淘宝店主在网上留言,直言“收费、纳税,这恐怕才是实名制实施的真正原因”。

  广州开服装网店的李小姐,非常担心实名制会引发收费、征税,毕竟“开网店只是玩票性质”。深圳一小饰品淘宝店店主说,对自己这样创业的年轻人而言,选择开网店,就是看中了网店门槛低、免交管理费和税收。他担心的是,以后还会出现网店管理收费、缴税,到时网店将完全丧失价格优势,与实体店无异。

  按照现有税务法规定,经营企业在网上交易应缴17%的增值税,如只是买进卖出的店家,也要缴纳4%的增值税,而这些都必然对网店造成冲击。艾瑞咨询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网络购物交易规模(实物类商品为主)达2630亿元。进入2010年以来,网络购物市场发展更为迅速,最新市场数据显示,2010年第一季度中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突破千亿元。按照预计,今年整体市场交易规模将达4755亿元,按照小规模纳税人4%的增值税征收率简单匡算,那么将有190.2亿元的税款。

  广东省电子商务协会秘书长黄伟群透露,当初工商总局征求行业意见时,行业代表也对这个问题表示担忧,他建议国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一些类型的电子商务实行免税。“但这不是工商部门的职责范围,工商总局出台《暂行办法》主要考量的是监管网上交易行为,这也是必要的,有利于网上交易朝健康的方向发展。”他强调说。

(责任编辑:李夏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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