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广州6月11日电 今后,更多民事纠纷将在基层得到一站式解决——记者近日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综治办联合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基层人民法院及派出人民法庭与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联合打造调解、送达、执行、判后维稳等四大衔接机制,全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据广东高院常务副院长陈华杰介绍,社会转型期的利益调整突出体现在诉讼案件的增长,近年来全省法院收案数呈跳跃式增长,2006年至2009年,年均增长率超过12.33%。从民事案件的受理情况看,近三年来全省法院平均每年受理民事案件46万多宗,2009年更是达到536212宗,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日益繁重。“如果不在机制上探索,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单靠增加法官人手是不行的”陈华杰坦言。
2009年,广东省委、省政府强力推进镇街综治中心建设,形成了具有广东特色的基层社会管理新体制的基本框架。省政法委副秘书长陈少波介绍说,2010年2月,全省1584个镇街和19个开发区或农场全部建成了综治信访维稳中心,配备专职工作人员17000多名及大批兼职工作人员,基本上构筑了一个完整的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立体网络。
省法院与省综治办经过长期深入调研,出台了《关于开展诉讼调解与基层综治工作衔接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建立了“四种工作衔接方式”。一是全程调解衔接机制,人民法院在诉前、诉中均可委托综治维稳中心调解,中心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发挥优势力量进行调处后可以进行司法确认;二是诉讼文书送达机制利用综治维稳中心贴近基层,分布广泛的特点,为法院送达工作提供便利条件;三是执行衔接机制,维稳中心调解成功后,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四是判后维稳机制,法院审理的劳动争议、物业服务等群体纠纷,在宣判后还可委托基层综治中心做好维稳安抚工作。
《意见》还规定了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人民法院和镇街综治中心及时沟通信息,通报调解情况和结果,此工作模式推行后,人民法院还会定期邀请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旁听庭审,并指派调解经验丰富的法官担任维稳中心调解工作指导员,协助开展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调解技能。
在当前社会矛盾日趋复杂的形势下,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不再是也不可能是法院一家的“单打独斗”,必须依靠党委的领导和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的密切配合与协作。《意见》的出台,是广东省高级法院与省司法厅加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工作中,在健全诉讼与非诉矛盾处理衔接机制上的又一重大举措。推行诉讼调解与基层镇街维稳中心衔接工作模式,使人民法院能与镇街维稳中心联起手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构建社会“大调解”格局。法院利用基层综治的扇形调解模式,充分挖掘和运用镇街综治中心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的独特优势,一站式解决纠纷,对于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吴冰 范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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