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23日讯记者李松黄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李红星,运用独特的工作方法,实现多年年均结案700件以上,调撤结案率80%以上,且从未出现过一起因工作不当引起的信访投诉。今天下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门召开“李红星工作法”研讨会,在全市法院系统内全面推广此项工作方法。
据海淀法院副院长宋鱼水介绍,所谓“李红星工作法”是李红星在自身工作中,充分吸收海淀法院长期形成的社会矛盾和案件纠纷化解经验,逐步形成的一套“高效、高质、高化解程度”的办案方式。
该工作法具有“三高三少”的特点,即工作效率高加班少,调解率高上诉少,结案数高投诉少,其基本内涵可以归结为“三解七化”,即在现行法律的框架内,围绕解疑虑、解纠纷、解心结的“三解”目标,推行调解过程前置化、法律规则常识化、利害关系明晰化、案件审理溯源化、诉讼能力均衡化、冲突分歧缩小化、事务管理精细化的“七化”举措。
李红星工作法首先重视调解程序的前置,将调解作为庭审的必要前提,只有确实无法调解解决的才进入庭审;在与当事人的沟通过程中,李红星工作法讲求生活语言与法律专业术语之间的任意转换,用不同的社会人员不同的表达习惯与当事人沟通。与此同时,李红星充分利用利害关系分析的方法,对当事人诉讼成本、诉讼风险以及诉讼后带来的不良影响进行充分的阐释;而对于事实难于查清的复杂纠纷,李红星则采取“求同存异”分步化解的方法,首先帮助当事人对存在利益一致性的部分达成调解协议,再对难以通过调解解决的部分作出判决,从而保证了审理结果更容易得到双方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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