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躲避监督,当地完全可以没有明确的职务任命,不经正当的程序,用“某项目负责人”、“某园区负责人”之类不会引人注意的“虚衔”做幌子,而在实际上给他们以与原职位相当的权力。
近日,对于“
石首事件被问责官员复出”的报道,
当地官方迅速否认:两官员并未如报道那样原级别复出,原石首市委书记钟鸣现在荆州纪南城遗址公园项目筹备组负责前期调研工作,无明确任何职务;而原公安局长唐敦武现任荆州开发区党委委员,负责一个园区工作。
石首的否认是意料之中的事,媒体曝光过多起带病复出丑闻,似乎还很少有地方承认“就是带病复出”。
如果对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被问责官员“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的规定,再看石首官方对两被问责官员现在所做的工作,一个“负责某项目的前期调研”,一个“负责开发区的园区工作”,似乎是“无明确任何职务”——从名义和形式上看,确实没有违反规定,不属“带病复出”。
可这仅仅是表象。职务和待遇只是一个符号和名分问题,到底在实质上有没有“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和享受与原级别同样的待遇”,这完全掌控在地方官员手中。为了躲避监督,当地完全可以没有明确的职务任命,不经正当的程序,用“某项目负责人”、“某园区负责人”之类不会引人注意的“虚衔”做幌子,而在实际上给他们以与原职位相当的权力,负责着与原职位相当的工作,享受着与原职位相应的福利。这样“无名有实”的工作,与带病复出有多大区别呢?只不过多了一层躲避监督的保护色。
实际上,媒体曝光的那些既有的带病复出都是这么操作的。比如,辽宁西丰“最牛县委书记”张志国复出用的马甲是“临时工”:某建设项目办公室担任临时负责人。黑砖窑事件中被问责的临汾市尧都区副区长段春霞,复出时用的马甲是:协助领导工作的助理。 这些与舆论躲猫猫的、无名有实的复出,正击中了当下问责制的软肋,语焉不详的规定和模糊暧昧的要求,留下了许多可以操作和规避的制度后门。
当下的问责制并没有一刀切地禁止官员复出,而是为复出规定了途径和空间。比如规定,被问责官员“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但是同时规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及本人一贯表现、特长等情况,由党委(党组)、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酌情安排适当岗位或者相应工作任务”。这个规定的本意是防止被免职官员“只拿工资不做事”,但一些地方如果不想真的问责,便会利用这一规定通过“无名有实”的方式让被问责者“担任与原职务相当的职务”。
石首“病官复出”风波的警示是,那个“酌情安排适当岗位”可能成为一些地方问责时最大的制度后门。谁来酌情,怎么酌情,为什么要酌情?没有严厉和细化的约束,问责制的“政策”将被一些地方的“对策”消解——因为这会给被问责的官员一个很不切实际的预期:问责不可怕,上级会酌情给我安排的。
曹林(媒体人)
(责任编辑:杨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