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日电 据香港媒体报道,一名居住在香港土瓜湾唐楼的租客,以业主失踪26年为理由,向高等法院入禀逆权侵占,获判胜诉,法庭根据时效条例,颁布入禀人成为物业的业主。
法官表示,这宗案件并不寻常,入禀人在73年中开始租住单位,到84年中开始未能与业主取得联络,其间入禀人代业主缴付差饷和其他费用,并成为业主立案法团成员。
法官又说,在法律上,将业主除名属于大事,而入禀人曾经到过业主居住的地址附近找寻,亦在报章刊登寻人启事,但至今业主及其亲戚没有在法庭出现。
法官相信,在过去20多年间,入禀人已经当作单位是自己所拥有,归纳所有证供,判处她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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