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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个平凡的“平民法官”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8月25日07:59
  平民法官就是平凡的法官。法官的职业就是帮人解决纠纷的平凡职业,这种职业的主要功能是适用法律,裁判争端,法官称作“官”,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官,法官的任务和职责是在判断,是裁判者

  田成有

  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主题教育活动,倡导要做“平民法官”,这是非常及时,也是非常重要的。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动力,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真正把人民读懂,并把人民当一回事是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立了社会主义国家,这一制度改写了中国的历史。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司法的人民性反映在法院工作中,共产党总结出了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马锡五审判方式”。这种方法也改变了中国几千年的法律体制和审判方法,其主要的特征就是办案不拘形式,深入乡村,方便群众,走进群众,征询群众的意见,倾听群众的呼声。巡回审判,不是简单的一判了之,而是根据不同的对象、有的放矢地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调判结合,注重调解,最大限度地力争调解结案。

  在建国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马锡五审判方式”被看成是司法走群众路线的模本,一个独特的“中国司法现象”就是法官骑着自行车(或马),长年累月翻山越岭地调查取证,穿梭于田间地头,在纠纷发生地、在当事人生活地组织开庭,所谓“马背上的法庭”、“背着国徽去开庭”,所谓“送法下乡”、“下乡办案”就成为中国司法特有的一道景观,成为人民共和国司法亲民、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体现,成为了人民司法的一大重要特色和亮点。

  进入二十世纪90年代以来,在司法领域中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司法在变形走样,人民性被看成是一种与现代法治精神不相吻合的过时东西而加以抛弃,人民已经成为我们不太多谈的甚至是“土得掉渣”的东西。我们认同了这样的观念,审判就要中立、独立,审判就要超然、外在于社会,受西方法律思想的影响,部分法官处理案件时习惯坐堂问案,解决问题不分具体案情机械下判,在有些人眼中,审案怎能走入田间地头,只能局限于法庭和办公室,与当事人要保持距离,司法只能坚持被动性,哪能讲能动?“马锡五审判方式”和“陈艳萍工作法”的办案方式过于老套,低俗落后,不足以凸显法官的“尊荣”。

  过去,我们强调法官的职业化。所谓职业,一般是指受过专门教育或训练,长期从事具有专门业务和特定职责的角色群体。作为法官,是法律的熟悉者、运用者,法官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要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从立法宗旨、立法目的、法条含义和法的价值等方面,充分阐释选择适用相关法条的理由,选择与具体案件情况最相吻合的法律条文来进行裁判,要在正义与邪恶,对与错之间做到泾渭分明,不偏不倚,不盈不损,这样的工作必须交给专业化的人。没有研习过法律,没有与法律打过交道的人,必然让人放心不下。面对非常专业而又极其严肃的审判活动,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胜任和担当的,只有把法律交给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职业者阶层,才能担当起捍卫法律的尊严,树立起司法的社会公信力,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更为关键的是国家才能放心,人民才能放心。如此中国法官走职业化、专业化的道路,这是司法事业发展的大方向,是实现中国法治社会的必经之路,必然选择。

  但值得注意的是,司法一旦走上精英化、贵族化的路子,会造成法官对法律解释和法律适用的垄断,会使法律的运作变成精英文化的场所,甚至会带来法官专横和司法权滥用的可能,而司法一旦背离了其所依赖的人民性这个本质,就会走向反动,走向被孤立,被抛弃的道路。

  面对中国的国情和时代发展的需要,职业化的发展道路要坚持,然而,人民性司法、平民化法官也要提倡。平民法官,不是意味着人人都去做法官,不是意味着我们就否定法官的职业化。

  平民法官就是平凡的法官。法官的职业就是帮人解决纠纷的平凡职业,这种职业的主要功能是适用法律,裁判争端,法官称作“官”,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官,法官的任务和职责是在判断,是裁判者,司法的本性具有谦抑性和有限性,法律的功能和作用是有限的。所以,法官对自己的职业要保持一种平常心,不要把自己吹捧到精英、高贵、神秘的地步,外在于社会之上,忘乎所以,自以为是,自吹并神话为正义的化身,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是天底下最崇高的职业,把自己当成“救世主”,摆到群众高不可攀的“神位”。中国不同于西方,中国的法官要在思想认识、工作态度方面,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服务意识,把自己当作为当事人解疙瘩、搭桥梁的人,打掉身上的身份感及优越意识,不能盲目自我肯定、自我膨胀,而让权力欲、贪欲滋生,把自己摆在高人一等的位置上。

  平民法官就是平等的法官。平等意味着法官是芸芸众生中的普通一员,走出法院,回到正常的生活场景中,我们就是邻居家亲切、随和的兄弟姐妹。我们不比任何人特殊,在平凡的审判工作岗位上,不高人一等,我们就是社会中你、我、他之平等一员,既不比别人“低贱”也不比别人“高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院不能成为各方比拼的竞技场,法院不是决斗的地方。平民法官讲究的是严守中立,一碗水端平,给大家同样的对待,同样的权利。为使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最大限度地接近,使实体公正不因程序瑕疵而受损,法官不能对当事人的法律诉讼能力视而不见,诉讼的目的是尽量发现案件真实,解决纠纷,案结事了,而非通过诉讼技巧、打法律的“擦边球”获得胜诉判决。平民法官要把自己置于群众中间,同群众多接触、多交往、多联系,能够面对面交谈、心贴心沟通,放下身子、不端架子,深入到当事人家中,不嫌老百姓的手脏,去握一握;不嫌老百姓炕头土厚,去坐一坐;不嫌老百姓茶粗,去喝一喝;不嫌老百姓说话土气,去聊一聊。

  平民法官就是平和的法官。到法院打官司的人,不是法官的仇人。法官要学会换位思考,改变对群众的态度,培养群众感情,感同身受体会百姓的酸甜苦辣,设身处地为群众排忧解难。要以平和的心态,做到“接待热心、听记细心、说服耐心、办理公心”和“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学会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清事实,用群众接受的语言释法析理,用群众信服的方式化解纠纷,用暖心的微笑、耐心的倾听、贴心的话语推进问题的解决,把道理讲透、把法理讲明,使群众听得清、听得懂、听得明。

  平和的法官意味着要有亲民、爱民的作风,慈悲为怀,悲悯众生,视一切众生如同自己一样,利益一切众生就是利益自己,伤害一切众生就是伤害自己,“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到案发地去,到最困难的地方去,到群众意见最多的地方去,到工作推不开的地方去,把街头普法、村头开庭、田头调解、床头立案等便民措施落到实处,减少人民群众的诉累,通过开展巡回审判、诉调对接、司法服务,让人民群众在接触中走近司法、了解司法、信任司法。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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