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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规定电动车满5年报废 6成市民表示不满(图)

来源:云南网
2010年09月04日10:50

电动车成为昆明市民出行的最优选择之一 记者 江洋 摄


  ●现有的老旧电动自行车何时报废更让人忧

  ●不少二、三年级的小学生身高早过1.2米,该咋办?

  《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刚一出炉,立即引发了市民的热烈讨论,昨天有30多位热心市民打进本报热线,对征求意见的《管理规定》提出看法。市民争议最大的,就是对电动自行车规定的5年报废期,记者粗略统计,参与本报发表看法的市民,其中6成认为这个规定不太合理,电动自行车5年的使用寿命确实太短了,将对一些经济不富裕的市民增加生活成本和负担,建议能延长报废期,6-8年比较合适。

  交警部门提醒,现在公布的《管理规定》只是征求意见稿,对所涉及规定内容,市民都可以发表意见和评价,对规定条款哪里需要修改、哪里怎样规定更合适,都可以发表看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将在9月10日截止,大家要抓紧时间把自己的意见提供给相关部门,进行参考。

  建议报废年限适当延长

  电话65***94的市民说:“电动自行车5年以上就要报废,这种建议不好,造成浪费也严重影响环境,报废电动车不能根本解决问题。对电动车速度要严格限定,禁止销售改装电动车,建议允许电动车带人,只是控制一下速度就可以了,主要目的能保证安全就行。”

  电话51***72的市民说:“1.电动车5年报废,对于普通家庭花销过大。2.要求给电动车买保险不实际,只能靠驾驶者自律,控制驾驶速度。3.只能带1.2米以下的儿童,但是现如今的儿童在小学二三年级就可以长到1.4米左右了。”

  手机136*****033的市民说:“电动自行车可以适当放宽使用年限6~8年左右。还有市民提议,管理部门也可以灵活掌握电动自行车报废,比如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检测,发现车架磨损、机件疲劳不能再安全使用再报废,如果检测合格允许大家继续使用,这样也能促进大家经常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维护,消除一些隐患和故障,保证安全。”

  现有的超标电动车咋办

  电话36***92的市民说:“我咨询过交警部门了,他们说,如果这个《管理规定》正式实行,我们之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将不受新标准限制,但必须到交警部门登记、审核。如果使用年限过长,将实行报废处理。”

  电话41***12的市民说:“骑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人员应该都有驾驶证才能上路,管理部门也应该对有电动车的人员进行培训。”

  首席记者 张扬(春城晚报)

(责任编辑:曾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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