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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庭审记录插入手写话 遭到当事人投诉(图)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0年09月08日04:09

  花都法院:法官发现漏写后补上 当事人都知道

  本报讯 (记者陆建銮)昨日,市民谢小姐向本报反映,称自己在花都法院审结的一起经营合同纠纷案中,当事法官刘某在当事人已经签名的情况下,用手写往庭审记录中加入了一句话,直接影响他们涉及几十万的金额纠纷。花都法院昨日回应本报称,手写的这句话是在法官发现庭审记录出现漏写的情况下加入的,双方当事人都应该知道的,谢小姐的指责属于无理取闹。但花都法院方面也承认,工作上不够细致,应该在改动地方让双方签字确认,让工作更加规范,减少异议。

  开庭记录插入一句手写话

  谢小姐与原告黄某涉及一起经营合同纠纷,双方在花都法院多次打官司,重审时间是在2009年2月24日,当事法官是刘某。

  谢小姐向本报提供了一份当时开庭笔录的复印件,在全部都是打印字体的笔录最后一页,有一句用手写加入的话“该公司要求收取的评估费用为60万元”,加入的话旁边还有当事法官刘某的签字。

  谢小姐强调:“这句话是在我签字确认后,当事法官后来补加上去的。”

  谢小姐表示,实际上这句话是涉及当事原被告同不同意委托法院摇珠选择的华天会计事务所对涉案合同公司进行审计,“开庭时,华天会计事务所来了3个人,在庭上口头提出要收费10万元,但是他们一直没有出具书面收费通知。”

  谢小姐认为,高额的审计费用直接影响了她对是否要对公司进行清算的考虑以及后来案件的诉讼过程。

  花都法院回应:

  发现漏写才加入

  当事双方都知道

  记者来到花都法院进行求证。花都法院办公室韩主任及了解相关案件的民二庭杜庭长回应称:“当事的刘姓法官,是在看到开庭记录打印出来后,有所遗留,才在他自己说的话中间加了一句话,并签名作实。”

  有关负责人解释称,这也是他们的习惯做法,“免得重新打印一份,又让双方签字,这句话确实是在开庭时说的,谢小姐在现场肯定有听到的。”

  有关负责人称这个华天公司是上级指定的几家具有资质的公司之一,“华天是摇珠出来的,我们平时很少来往的,互相也不太熟悉,怎么能说我们有猫腻呢?”

  花都法院有关负责人认为谢小姐在无理指责。

  将改进庭审记录程序

  花都法院有关负责人也承认,工作上不够细致,给人口舌指责之机,“我会向上级打份报告,改进相关的程序。如果开庭笔录需要更改,最好更改完重新打印一份让双方签字确认。” 并且,以后找会计事务所审计清算报价时,也让他们尽快出具正式的收费通知,免得被人说是法院的法官故意提高价格。

  华天会计事务所:

  收费通知确是后来补上

  昨晚,记者采访了华天会计事务所经办上述案件的工作人员涂小姐。涂小姐表示,他们的惯例一般都是口头先报价,“让法院告诉当事人,如果当事人确认要作清算,我们才会给出正式的收费通知。”

  涂小姐回忆称:“当时他们原被告双方都不同意清算,我们就没有继续跟下去,很久以后,当事法官给我们电话,说当事人指责他乱开价,让我们开出一份正式收费通知,以佐证并非法官乱开价。”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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