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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楼市新政未出限购令 稳定房价纳入政府考核

来源:大江网
2010年10月25日23:55

  大江网讯 记者秦海峰报道:记者从江西省相关部门获悉,江西近日下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在加大对保障房建设力度的同时,还要求对开发商在土地和房屋销售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处。值得一提的是,《通知》并没有对商品房规定限购。

  江西楼市新政细则并无“限购令”

  在本轮楼市调控出台伊始,多个城市出台商品房“限购令”,江西尤其是南昌房地产调控会不会出台“限购令”一时间成为了众人关注的焦点。

  对于本次出台的楼市调控细则条文并无商品房“限购”方面内容,南昌诸多业内人士认为,房地产宏观调控应该解决供给的问题,而不是从市场的消费和购买方面强力限制。“限购令”可以解决市场短期的供求关系,但不能解决长期的需求满足问题,而江西多数城市属于二三线城市,如果出台限购令,将给老百姓购房带来压力。

  停止对违法房企发放贷款 加大保障房信贷支持

  《通知》要求,除严格执行央行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外,各商业银行停止对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和贷款展期。

  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江西省内各人民银行、银行监管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对不认真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商业银行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项目和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贷款需求。

  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收回

  从10月中旬开始,江西将对全省2003年以来出让的建设用地进行逐宗清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囤地、炒地、土地闲置、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拖延开竣工时间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公开曝光,并暂停向这些企业供应房地产开发用地。对土地闲置满两年的依法依规收回。

  《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有关规定,严格预售条件,加强预售资金监管,防范预售风险。已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依法查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问题严重的要取消经营资格。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

  年底前各设区市建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通知》还要求建立健全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全面实现省、市、县互联互通。做好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管理工作,今年年底前各设区市建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加强房地产市场动态监测和综合分析,及时准确把握房地产市场走势,及时向社会发布房地产市场供求及房价变动等信息,稳定市场预期。

  稳定房价纳入政府考核评价体系

  新政规定: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实行省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市、县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稳定住房价格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负有直接责任。

  江西省人民政府将稳定住房价格和住房保障工作,纳入对市、县政府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评价体系。明年1月底前,组织对全省2009、2010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在省内主要新闻媒体上予以通报。

  《通知》要求由省监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分别对市、县人民政府稳定住房价格和住房保障工作进行行政效能监察、考核及问责。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开工不足、进度滞后、工作不得力的,进行诫勉谈话,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责任编辑:曾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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