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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业主向开发商讨千万违约金 不满逾期办房产证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11月09日02:45
  本报讯 (记者史册 实习记者刘乃榕)因不满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11月6日上午,广安门外西豪逸景小区67名业主聚集在开发商办公区内,要求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据业主们统计,开发商应支付的违约金总额将达到1500万元。

  昨天下午,开发商相关负责人表示,已有业主提起诉讼,将参照判决结果做进一步处理。

  6日上午9点多,来自西豪逸景小区5号楼、7号楼的67名业主聚集在小区门外的开发商办公区,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业主刘先生称,这2栋楼在2008年4月底左右交楼,按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2009年4月30日前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但开发商延期到2010年2月9日才取得了房屋权属证明,导致2栋楼内多名业主至今未取得房产证。业主们称,按合同约定,如到期未取得房屋权属证明的,开发商要从支付约定日期次日到实际取得日期,按日计算并支付买房人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还约定,如因开发商方责任,业主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540日内取得房产证且无权退房的,开发商应按已付房价款的百分之一向业主支付违约金。

  业主们还表示,2栋楼内一共有约500户居民,其中只有极少一部分办理了房产证,未能办理房产证的业主,按合同约定一般最少能拿到三至四万元违约金。照此计算,开发商须支付的违约金总额将达到1500万元。业主们表示,他们都曾找开发商谈论此问题,但都未得到解决方案。

  昨天下午,北京宣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朱先生称,合同里确实有相关违约条款规定,目前5号楼、7号楼各有业主就此提起诉讼,其中一个案子已经开庭审理。对于逾期办理房产证的原因,朱先生表示有“双方违约的问题”,但“具体情况不便多说”,称最终以法院采纳的双方主张的证据和判决结果为准。他还说,几周后法院审理出结果后,将参照判决结果做进一步处理,若业主仍不同意也可以走诉讼程序。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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