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就银川橡胶厂诉中外合资佳通长城轮胎有限公司知情权案作出一审宣判,要求被诉方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提供相应文件供其查阅、复制。
据了解,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和银川橡胶厂分别持有被告佳通长城公司70%和30%的股权。2009年10月26日,银川橡胶厂要求被告提供其成立以来的合同、章程修正案和会计账簿等材料,而被告未提供全部资料。
一审判决后,被告佳通长城轮胎公司不服,已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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