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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鹏错案引发“诽谤罪”存废激辩 遏制警权滥用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10年12月03日01:44

  王鹏错案引发“诽谤罪”存废激辩

  谢雪琳

  王鹏之所以“惹火上身”,是因为“涉嫌诽谤罪”。

  目前,宁夏吴忠市已纠正“跨省刑拘”王鹏错案,处理有关责任人。

  如何遏止警力、司法权力滥用?王鹏错案在引发诸多反思的同时,也成为了又一个活生生的普法讨论教材。争议焦点之一落在了对于“诽谤罪”的认识上。

  此外,这一举报是否属实,有待权威调查揭开真相。

  问责之后 举报是否属实待查

  导致王鹏被跨省刑拘,是因为担任甘肃省图书馆助理馆员的他曾多次写信举报大学同班同学马晶晶,认为特殊的“高官”家庭背景,助其在公务员招考中作弊。

  11月23日,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将王鹏刑事拘留,理由是“涉嫌诽谤罪”。

  马晶晶,吴忠市人,2007年毕业后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共青团银川市委。马晶晶的父亲马崇林现任宁夏回族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母亲丁兰玉现任中共吴忠市委常委、市政协主席。

  11月27日,王志昌从吴忠赶到北京寻求法律援助。

  12月2日,吴忠市委、市政府召集媒体记者开会,通报决定纠正利通区公安分局跨省刑事拘留王鹏错案,并处理了有关责任人。

  据吴忠市委、市政府通报,11月23日,吴忠市利通区公安分局以涉嫌诽谤罪对当事人王鹏实施刑事拘留,案件发生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热议。审查结果认为,利通区公安分局在办理王鹏案件中存在过错,将本应属于自诉法律程序的案件按照公诉案件办理,属于错案。

  吴忠市公安局决定,利通区公安分局以涉嫌诽谤罪刑拘王鹏,使用法律不当,是一起错案,予以依法纠正,立即解除对王鹏的刑事拘留。吴忠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处理本案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市公安局副局长、利通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利通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何泽祥予以免职;责成利通区区委对负有分管责任的利通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汪红东予以免职;责成有关部门对涉及本案件的相关事宜作进一步调查。

  当地政府的问责可谓及时,但事件的另一聚焦所在,即马晶晶是否存在作弊行为,仍有待查清。

  自诉案竟按照公诉案办理

  在多位法学家中,此次跨省追捕所依据的“涉嫌诽谤罪”存在争议,更有法学家建议直接从《刑法》中剔除这一罪名,以杜绝公权力的滥用。

  当地警方此前称,刑拘王鹏是因他发帖损害了公务员考试的秩序和声誉,警方认定其行为“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

  据《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但该法条也规定,“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即当事人认为受到了侮辱或诽谤,需自己举证并到法院起诉,属于自诉案件。然而争议之处恰在于该法条对于例外情况的规定——“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正是这一条规定,给了吴忠市警方理由跨省追捕王鹏,并将其刑拘。

  但根据2009年3月公安部下发的“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专门提醒各公安机关,“如果将群众的批评、牢骚以及一些偏激言论视作侮辱、诽谤,使用刑罚或治安处罚的方式解决,不仅于法无据,而且可能激化矛盾”。其中严格限定了可被认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三种情况:(1)因侮辱、诽谤行为导致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2)因侮辱、诽谤外交使节、来访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等人员,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3)因侮辱、诽谤行为给国家利益造成严重危害的其他情形。

  公民发帖举报公务员招录徇私舞弊不在其列。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于建嵘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王鹏的行为,不符合上述三条规定的任何一种,因此根本不能被纳入公诉范围。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则直称吴忠警方沦为官僚的家丁,是对警察权力的滥用。

  新华社昨天播发的《遏止滥用警力迫在眉睫》一文中指出,人们有理由怀疑,这起错案的背后会不会存在权力干涉司法、公权私用等更深层次的问题?

  “诽谤罪”剔除就能避免错案?

  近年来,一些地方公安机关介入“诽谤罪”的情况并非个案。

  对此,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在博客中发文称,目前有些地方的公安机关在办理侮辱、诽谤案件过程中,不能严格、准确依法办案,“跨省抓捕”难以根治。因此,他建议将侮辱诽谤这一罪名从刑法中剔除,以民事纠纷论处。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韩玉胜则对记者表示,他并不赞成取消诽谤罪。

  “单就诽谤罪来说,在各国立法中都是最基本的罪。”他说,中国制定诽谤罪的初衷也并非保护特权阶层,且在实践中,诽谤罪也确实起到了作用。“如果仅仅是用民事赔偿的方式,那我给你一千块钱,然后给你造一千块钱的谣、骂你一千句行不行?”

  在韩玉胜看来,取消“诽谤罪”就意味着不受刑事追究,反而会助长侮辱诽谤的现象。

  于建嵘认为,此案还不到讨论立法修改的层面,公安部此前下发的通知,正是对公权力介入诽谤罪侦查的规范。“这个规定就是为了杜绝现在各个地方利用公权力去对付公民的举报或者网络上的发帖行为,各个地方应该要认真贯彻公安部门这个规定的。”

  如何防止以“诽谤罪”之名滥用公权?何兵谈到了司法独立。他呼吁,必须让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形成实质上的监督、制衡关系。

  王鹏错案警示:遏制警权滥用

  12月2日,宁夏吴忠市以闪电速度,迅速纠正“跨省刑拘”王鹏错案,并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当地公安系统两名官员为此错案付出下课代价。

  吴忠市此举,值得嘉许。有错必纠,而不是刻意袒护,并且迅速执行问责行动,这是对当事人权利的尊重,也是对舆论监督权利的尊重。

  王鹏错案,是这几天里最为引人注目的公共事件之一。一个名叫王鹏的青年举报同学马晶晶在公务员招考中凭借父母官位而作弊成功,结果宁夏吴忠民警赴甘肃将王鹏刑事拘留,所列罪名是涉嫌诽谤罪。吴忠市的纠正行动表明,上述罪名纯属编织,并不成立。

  这起跨省追捕事件,引发公共舆论对警权被滥用的严重不满。昨天发表的一篇新华时评更是尖锐地指出,一些地方政府违法行政和个别领导干部对司法权力的滥用,使公安司法机关沦为权贵的“家丁”、维护私利的“打手”和压制群众意见的“噤声器”。

  警权的滥用,确实是个严重的现实问题。从过去几年中的彭水诗案、王帅帖案,到今年内的仇子明事件等,都充分暴露出失控的警权,将给社会造成怎样的伤害。彭水诗案与王帅帖案,都是因为公民言论触怒地方行政当局,进而遭到拘捕;仇子明事件,则成为警权侵犯新闻自由的典型案例。当然,警权被滥用还有一个突出的例子,是重庆打黑风暴中呈现出的情形——公共安全的保卫者竟成黑恶势力的保护伞,着实令人慨叹无语。

  警察的使命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对此有完整而准确的回答,即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从现实情况看,不少警察的作为与法律的规定相悖。此时,一个不得不追问的题目是:当下警权何以常常被滥用?从保护公民合法权利及从严治警的目标出发,未来又该如何改变现状,遏制警权滥用?

  可以肯定,警权的滥用,并非是治警规章的缺席,而是一些地方的公安系统官员,根本就漠视这些规章条例。有些时候,警权出现了工具化的倾向,且这种倾向越来越明显——警权或是成为行政权的附庸,或是成为权贵的工具,或是成为财富的工具。毋庸置疑,警权的滥用,既与民众的期待不符,也严重伤害了政府与司法机构的公信力。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遏制警权的滥用、规范警权的行使,成为急迫的命题。而要遏制警权滥用,须进一步强化警察权力的认识,须强调警察系统依法规范行使职权,须与约束公权力的整体任务结合在一起,还须鼓励各种监督主体充分发挥监督力量。

  一个群体的社会形象,依赖的是自身的作为。无疑,警权的滥用,伤害了人民警察的整体形象。警察的存在,本是为保社会的平安,本是应维护社会的公平,但在一些滥用警权者那里,警权被工具化,甚至沦为权贵与私利的“家丁”与“打手”。可以说,重新检讨权力的性质本身,是警察系统不能回避的任务。

  遏制警权滥用,还要强调对相关规章条例的遵守。一方面,警察须依法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另一方面,针对具体的滥用警权行为,也需要依照规章制度作出惩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唯有如此,从严治警与依法治警才不会成为一句空话。

  遏制警权滥用,其实也是整顿约束公权力滥用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仇子明事件中,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为了维护当地一家上市企业的利益,动用警权侵犯记者权益,其背后则是行政权插手干预的影子。彭水诗案、王帅帖案等案件中,警权分明就是行政权的附庸。当行政权被不当使用,警权的滥用也就不值得奇怪了。

  另外,遏制警权滥用,就必须鼓励各种监督主体发挥力量。此次王鹏错案之所以能够被很快纠正,宁夏吴忠市委、市政府的态度固然很关键,但其中发挥很大作用的,还有舆论监督的力量。保障公民依法有效地对警察实施监督,是防止警察滥用职权的又一个关键。

  回顾过往,滥用警权案例一再出现,警权工具化倾向日益明显,表明这一问题的严重性。遏制警权的滥用迫在眉睫,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强调警权依法行使、有限行使。否则,警权的滥用,未来将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

  微博再发力

  谢雪琳

  被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9天的王鹏,在舆论和公众的关注下终于恢复了自由。

  微博正是兼具了舆论和公众这两种属性的新兴媒介。

  11月29日早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接到了一个求助电话,对方名叫王志昌,他是王鹏的父亲,为了寻求法律援助,专程来北京找到了周光权。

  周光权又给自己的学生陈杰人打了个电话。曾在媒体供职的陈杰人在微博上发布了王鹏被跨省抓捕的消息。博客上的消息被删掉了,但微博上的信息却保留了下来。

  随后的几天,他一直在微博上更新动态,这些消息也得到了大量的转载。众多媒体记者,也都在微博上关注事件进展。记者,第一时间在微博上发布消息。公众,第一时间在微博上寻找消息。大家的转载、讨论,也迅速让此案连续几天成为微博的热点话题。截至12月2日21时,“王鹏诽谤案”名列微博热门话题榜前列,提及次数达20650次。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秘书长祝华新在与王志昌在线访谈时,王志昌说,回去就开始学上网,因为网络可以伸张正义,纠正错案冤案。

  此前的宜黄拆迁事件,微博的能量已经有所展现。

  与早已流行的互联网论坛和博客相比,微博140字的限制、便捷的转发机制及对终端设备的简单要求降低了内容生产成本,从而也降低了民众表达言论的门槛。

  在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胡泳看来,微博以秒计算发布信息,也以秒计算获得反馈,能迅速形成一个互动环境下的舆论场,这令论坛和博客等媒介远远无法企及。

  不仅社会名人、草根民众乃至弱势群体都能在微博上发出声音,并且同样有机会获得很大回应,被很多学者形容为“破天荒地形成跨越地域和阶层的全国性公共领域”。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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