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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帖案只见人治,不见法治

来源:青年时报
2010年12月06日00:27

  吴忠帖案只见人治,不见法治

  杨耕身

  又见诽谤罪,又见跨省追捕,又见因言获罪。因为多次发帖举报大学同学马晶晶在公务员招考中作弊,在甘肃省图书馆工作的王鹏遭宁夏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以涉嫌诽谤罪刑拘。随着媒体的介入,宁夏吴忠市市委、市政府宣布,纠正利通区公安分局跨省刑拘王鹏错案,解除对王鹏的刑事拘留,并对处理此案的吴忠市公安局副局长何泽祥、利通区公安分局政委汪红东予以免职。重获自由的王鹏表示,“我希望我的错案纠正能够推动中国的法治进程。司法机关能够忠于法律、事实,忠于自己的职权,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不要受到外力因素的影响。”

  如果真能像王鹏希望的那样,每一件错案都能够点滴推进中国的法治进程,那中国法治的现状或前景也都将未可限量了。怕只怕错案复错案,怕只怕在迂回曲进的路上,我们总是无数次地在同一个地方跌倒。你看,司法故事中死者归来的传奇早已不止一起,聂树斌、佘祥林、赵作海诸人前赴后继。即以跨省追捕而言,同样前有王帅,后有谢朝平、彭宝泉、王鹏之流。而假若以各类因言获罪案例而言,更见不绝如缕。“稷山文案”、“孟州书案”、“儋州歌案”……及至此番“吴忠帖案”,除了公权力不断重复着的穷凶极恶,何曾见过法治进程的推动或改良?

  王鹏对马晶晶问题的发帖或举报,无疑都是公民言论权利的一部分。但与其说吴忠帖案是对公民言论自由的钳制,不如说是非法治现状之下公权的自如行使。讨论言论自由作为一项神圣权利必有一个前提,那就是整个社会的价值崇尚,是法治而非人治。如果事情总是只见人治不见法治,那么你能如何期待法治进程呢?对吴忠事件,新华社以罕见的字眼批评指出,一些地方政府违法行政和个别领导干部对司法权力的滥用,使公安司法机关沦为权贵的“家丁”、维护私利的“打手”和压制群众意见的“噤声器”。但岂不知,在人治之下,这一切殊非意外。

  只见人治,不见法治。这也正是江平教授曾经指出的,“有法律不一定有法治,有宪法不一定有宪政”,当然也正是我们今天必须直面的惨淡与失序。我注意到在关于吴忠帖案的相关报道中,有吴忠一警官透露,对王鹏跨省之前,吴忠市公检法各部门曾联合开会协调讨论,并获得相关领导批示。靠领导批示抓人的人治特点,已不去说,那个公检法联合会议尤其让人生疑。当对公民的非法追捕决定是以公检法联席会议的形式做出,而公检法这“控辩审三角结构模式”失去了应有之独立与制约,那么你还能怎样来期待一种法治社会的未来,而不必担心权大于法?

  怎样才能让公民可以正当地行使权利并免于恐惧,怎样才能让公权力在拥有刀锋之时不必误伤民众民心?又怎样才能避免公安司法机关沦为权贵的“家丁”“打手”,怎样才能避免人治之黑手带上法治的白手套?中国的法治之路漫漫而其修远兮,我们上下求索,却找不到答案。

  

(责任编辑:梅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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