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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大厦烂尾十余年后“复活” 拍出2.7亿元

来源:南方日报
2010年12月17日10:03

  新濠大厦

  烂尾十余载昨成功“复活”

  南方日报讯 (记者/刘冠南) 昨天下午,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大新路著名的烂尾项目———“新濠大厦”获得新生,该地块拍卖底价约1.1452亿元,最终以2.7亿元成交。烂尾10年有余,一直无法回迁的居民终于盼来了入住新房的希望。

  据了解,广州天佳房地产有限公司是新濠大厦的原开发商。1995年,该公司打着港资招牌,宣称自己是香港天佳集团旗下的一个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始在繁华的广州中心商业区建设共28层的新濠大厦,当时吸引了大量炒地者和小业主竞买。然而,后来该公司债务盈门,仅盖了6层便无力继续、一直烂尾至今。

  记者从广州越秀区法院了解到,随着时间推移,这个烂尾项目导致“天佳”公司仅在越秀法院就有七八百件生效的判决等待执行。众多债主等到心焦,“新濠大厦”的盘活拍卖问题随之提上议程。

  烂尾地一旦成功拍卖,便意味着债权人、回迁户、小业主的权益得到保障。然而,天佳公司却一直对法院的拍卖措施十分抗拒。2007年8月30日,新濠大厦烂尾地块第一次公告拍卖,由于天佳公司强烈表示能够盘活,拍卖暂缓。然而三年多过去了,天佳公司非但丝毫没有兑现承诺,“新濠大厦”的烂尾甚至还引起了一宗“司机夜入小便不慎失足堕亡”的命案。

  在此情况下,今年11月10日,越秀法院通过媒体进行公告,“新濠大厦”拍卖转让在即,欢迎广大有实力的公司参与竞拍。一时间,“新濠大厦”拍卖成为舆论热点。然而此时,有媒体对公告解读时产生失误,将具体措施理解为买受方需要承担原开发商的债务。

  “哪会是这样呢?其实,只要是来向我们法院核实过的媒体,就都没有作出这种误读。”经办此案的陈法官告诉记者,依照烂尾地处置政策,为保证最大限度维护被拆迁人、预售购房人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避免地块再次烂尾,原开发商拖欠的临迁费等拍卖前产生的债务依法从项目拍卖所得款项中支付的,买受人只对拍卖后产生的债务负责。为了解决竞买者看到新闻后产生的疑问,也为了避免“口说无凭”,法院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发出了一个解释函就此问题进一步说明,并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在官方互联网站上发布公告。

  对于后发出的这个解释,近日有不明身份的人士,以小业主的名义写信给本报,认为这个“解释”证明法院的公告有前后不一等问题。记者对此向越秀法院进行求证发现,此皆因上文中的有媒体误读而引起。越秀法院研究室调研该案的负责法官表示,法院发给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公函只是解释说明,不存在什么变更拍卖条件的可能,凡关注此项目的人,完全可以通过互联网和现场书面资料清楚了解到进一步的详细信息。对于此次拍卖,该院皆按照广州市处置烂尾地的有关政策来处理,是完全合法的。

  昨天下午,“新濠大厦”地块以1.1452亿元的拍卖底价,最终以2.7亿元的价格被广州嘉强投资有限公司竞得。预计必将带动大新路商圈的进一步繁荣。

(责任编辑:曾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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