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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房管所前临时工 冒充拆迁办主任捞钱百万

来源:法制晚报
2010年12月19日13:24

  冒充拆迁办主任农妇捞钱百万元

  曾在房管所干过临时工 构成诈骗罪 获刑11年

  本报讯(记者洪雪通讯员杨骁)一农妇冒充拆迁办主任,以能为他人低价购买回迁房为由诈骗100余万元。记者获悉,顺义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1年。

  家住顺义区的农妇李某曾在牛山房管所干过临时工,后无业,其户口本上的服务处所为顺义房管局。

  2004年,李某与保险公司的周某结识,后周某又带其认识了几个保险客户,李女士也是其中之一。

  李某称自己是房管局拆迁办主任,能帮人买便宜的回迁房。周某和李女士都曾怀疑李某的身份,但李某曾有意无意地给二人看过自己的户口本和身份证。二人看到李某户口本上的服务处所后便相信了李某。

  在交往过程中,李某称自己认识国土资源局局长、建筑公司董事等人,并能利用这些关系在购买回迁房时取得优惠。周某和李女士均深信不疑。

  2004年到2006年,李女士先后托李某买五套回迁房,有住宅也有门脸房。李某还曾带李女士去看过其中两套房子。其间,李某以需交定金、支付他人好处费、办理房本等为由先后诈骗李女士钱款69万余元。李某还以相同方式诈骗周某等其他四人共计100余万元。

  直到2008年9月,李某许诺给李女士的房产都未购买成功。李女士的家人到国土局去查李某的身份,发现国土资源局从来没有过李某这个人。

  身份暴露后,被害人向李某讨要购房款。除了李女士的27万余元外,李某在2008年底返还了其他房款。

  法院经审理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梅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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