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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体制机制逐步完善 矫正对象再犯罪率0.22%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2月28日07:50
  改革促进公正廉洁司法·动态

  本报北京2月27日讯记者李恩树记者今天从司法部获悉,截至2010年底,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已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304个地(市)、2053个县(市、区)和26676个乡镇(街道)分别占全国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建制数的91%、72%、65%。社区矫正覆盖面的进一步扩大,表明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体制机制正在逐步完善。

  我国从2003年启动社区矫正改革试点工作,2009年在全国全面试行。其中,北京、上海、江苏、内蒙古等13个省、区、市已经在全辖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截至2010年底,全国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59.8万人,累计解除矫正32万人,现有社区矫正对象27.8万人,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间的再犯罪率为0.22%。

  据了解,目前全国各地普遍建立了以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为主、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积极协助的工作队伍,各地按照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部署和司法部的要求,建立了接收、监管、教育、解除矫正等制度,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工作制度和流程,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和保障机制基本形成。

  据介绍,“十二五”期间,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将继续围绕社会管理创新主题,建立完善社区矫正法律制度,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建设,建立专兼职结合的社区矫正队伍,着力提高监督管理、教育矫正质量和效果,社区矫正工作将实现全面发展。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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