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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罚代刑现象时有发生石见元委员建议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顺畅衔接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3月11日07:46
  本报北京3月10日讯记者朱磊在今天举行的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石见元代表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发言时建议,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石见元说,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01年7月,国务院出台了《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随后,最高检、公安部、监察部等部门先后单独或联合出台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推动各地区、各部门逐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以下称“两法”衔接机制)。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非常关注这一问题,并于去年组织专题组进行调研。调研发现,现实中,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这种情况,既放纵了犯罪,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又侵犯了国家的刑罚权,造成执法与司法不统一。

  石见元在发言中谈道,逐步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之间,以及行政执法机关相互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是解决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问题的重要基础。“一要正确定位信息平台的功能作用,制定行政执法机关上传信息的案件标准,建议凡是达到一定罚款数额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政处罚案件都必须上传到信息平台,以增加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相关行政和司法机关进行监督。同时,检察、公安机关对移送案件的处理情况也要及时上传到信息平台,以利于行政机关的协作和配合。二要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没有在法定时限内将法定的案件信息上传到信息平台的机关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应当根据后果严重程度追究行政纪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石见元说。

  与此同时,石见元认为还应加强监督管理。一是强化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对行政监察对象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和对移送案件不依法办理等问题,实施监察,以监察决定、监察建议等方式加以纠正。二是强化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上级行政机关切实担负起对下级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纠正下级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的错误做法。三是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综合利用立案监督、检察建议、查处渎职犯罪等手段,促进“两法”有效衔接。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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