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14日电 (记者 黄子娟)“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经济发展的主体,企业法人更是主体的主体,但现在企业发展和企业家面临的环境仍有一些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漯河市市长祈金立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建议出台保护企业法人、促进企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
祈金立表示,企业发展和企业家面临的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生存环境不够宽松,二是企业竞争力面临更多考验,三是重仕轻商盛行。要解决这些问题,单纯依赖政策是不够的,必须有相关法律法规去规范,为企业发展和企业家营造良好环境。
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先后颁布了大量企业法律法规,刚开始主要是以区分企业生产资料所有者为标准,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等。1993年《公司法》颁布后,开始以企业财产责任形式立法,强调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等程序性规范。“祈金立说:“近年来,广东、福建、安徽等省也出台了企业和企业经营者保护条例,成效比较显著。建议全国人大尽快从国家层面立法,保护企业家的合法地位,支持企业依法经营,让企业家有尊严、有地位、受崇敬,放心持久的做强企业。”
祈金立说,西方国家对企业的保护,侧重于用法律来明确企业法律形态,确定企业的法律主体地位,赋予企业参加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资格,使企业之间复杂的经济关系经过法律的调整,转化为受法律约束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注重企业发展方面的立法,体现国家的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对企业的扶持。如日本在战后为恢复经济,大力扶持一些大企业,同时又制定了以《中小企业促进法》为母法的中小企业法律体系,其它西方国家也相继制定相关法律支持企业的发展,值得我们借鉴学习。
为此,他建议,一是组建专门服务机构,二是建立信用保证制度,三是建立合作担保组织,四是政府贴息政策,五是拓展融资渠道,从而保护企业法人,为企业发展和企业家营造良好环境。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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