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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庭审直击:以撤诉而中止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2011年04月28日16:48
2011 年4 月19 日,李庄在庭审现场。
2011 年4 月19 日,李庄在庭审现场。
李庄漏罪案一审《刑事裁定书》
李庄漏罪案一审《刑事裁定书》
李庄漏罪案一审《刑事裁定书》
李庄漏罪案一审《刑事裁定书》

  李庄漏罪案以撤诉而中止,出人意料,又在法理之中。回顾李庄案第一季、第二季全过程,世人会发现这桩发生于重庆的案件,其影响并不局限于重庆,在过去近一年半中几乎搅动了整个中国。

  大众被其裹挟,因之分化。有人大骂李庄“无耻讼棍”,有人却为其鸣冤不平,当然也有人选择旁观。社会涌动着一股强烈的激动、不安、紧张的情绪,尤其是法律界人士表现出了异乎寻常的关注。

  在改革开放30年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今天,李庄案的出现耐人寻味,其标志意义必将载入中国法治史。李庄案曲折跌宕、幽明交替的情节发展令观者心惊并感慨;而其新局又使人们对法治未来保持着憧憬和期待。它让人真切地看到了一个冲破阻力,坚毅前行的中国。

  直击李庄漏罪案庭审

  历时三天的李庄漏罪案以检察机关的撤诉告终,在意料之外,又在法理之中。该案在社会上击起的涟漪还需时日方能平静

  本刊记者/申欣旺 郭虹 杜远 银雪 (发自重庆)

  4月22日上午9点30分。重庆市江北区法院,李庄漏罪案继续开庭。

  从表情来看,旁听席上人们的热情似乎消减不少,原先勤快的记者们闲散地靠在椅子上。

  当公诉人要求发表意见时,现场气氛并无异样。公诉人说:“经过充分质证,认真听取质证意见和辩护意见,充分注意到辩护人当庭出示的新证据与指控意见出现矛盾,案件存在疑点。20日休庭后,公诉人员向江北区检察院检委会报告,检委会研究认为,李庄案因证据发生变化,引发对证据存疑,本着对事实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态度,坚持依法办案、客观公正、不枉不纵的原则,决定撤回起诉”。一时间,旁听的记者们手忙脚乱,相互核对原本并未格外上心记下的信息,唯恐听错。

  10点22分,近一个小时休庭后,审判长黄诗战宣布准许检察院撤诉。一场持续三天、举世关注的审判以这样一种意料之外、法理之中的结果宣布闭庭。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旁听了该次庭审,以独家视角记录了案件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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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杜伟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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