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征点上调让我一年多挣5100元”
盘点2011年四大热点民生法规
来源:湖南广播电视台-《法制周报》
本报记者 谭 明
在即将过去的2011里,名人高晓松因“杯中酒”进了监狱,出狱后他拍了个宣传片,名字就叫《珍爱生命,远离酒驾》 ;这一年,草根杨格结婚了,领证的时候,他给爱人说,等下我们去房产局加名字。……2011,法律在变,从驾车到婚姻到税收到生活的各个方面,我们的生活也因此而变。
一脚踏油门,一脚踏牢门
“我想对他的家人说声对不起。”面对记者,周庄成惭愧地说。2011年5月1日晚,长沙望城人周庄成请朋友吃饭,8人喝了1公斤白酒。次日凌晨吃夜宵时,周又喝了两瓶啤酒。随后,周庄成醉酒超速驾车沿株洲市红旗北路由南往北行驶至翠竹路路段时,正面撞击一辆自行车尾部,致驾驶人周正当场死亡。经现场抽取血液样本鉴定,周庄成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05mg,认定属于醉酒驾驶。为此,周庄成因罪获刑1年。
周庄成案是全国自《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第一起醉酒驾驶致人死亡案。根据2011年5月1日《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该法条对应的刑法罪名为“危险驾驶罪”。“根据《修正案(八)》的规定,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醉酒驾车无论情节严重与否均可构成本罪,此举目的就在于减少、杜绝这种危险驾驶行为,这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从目前实施的情况来看,对于防范交通事故效果非常明显。”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刑法学博士蒋兰香教授说。
公安部的统计显示,5月1日至11月30日,全国共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201153起,较去年同期下降44.5%。其中,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死亡538人,较去年同期减少65人,下降10.8%。
“现在一把车钥匙,是我最好的挡箭牌。”市民王尹对记者说,“应酬多,总少不了要被逼着喝一些,现在不同了,我就是想喝,同桌的人也会劝我不要喝。”
蒋兰香教授告诉记者,在《刑法修正案(八)》除了醉驾入刑这个亮点外,还有将恶意欠薪入刑、加重食品安全犯罪刑罚、对老年人犯罪原则上取消死刑以及从宽处理等等,“这些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体现,是我国刑事立法的一个重大进步。”
“起征点上调让我多挣5100元”
2011年6月,众说纷纭的《个人所得税法》千呼万唤始出来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和配套出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与修订之前相比在四个方面有大的变化。”广东某大型企业会计师祁媚娟对记者说:“首先就是个税起征点发生了变化,从原来的2000元调整到了现在的3500元,;其次就是工薪所得税率结构也发生了变化,原来是9级,现在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最低的一档税率也由原来的5%降为3%。再就是对个体户来说,生产经营所得税率第一级级距也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调整到15000元。”
采访中,记者遇到了刚工作1年多的赵彬和已工作9年的腾达,他们在某大型企业工作。赵彬月工资是2887元,腾达月工资7456元。“像赵彬,在新税法下,他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之前他每个月要缴纳64元的个人所得税。而腾达,在新税法之前,每个月要缴纳716元,现在他每个月只需要缴纳291元,一年下来,他多挣了5100块钱。”
祁媚娟告诉记者,修订《个人所得税法》进一步体现了“高收入者多纳税,中等收入者少纳税,低收入者不纳税”原则,减轻了中低收入人群的负担。“对工薪阶层来说,税收少了,拿到手的钱多了,在调节贫富两极分化上起到一定的作用。”
“我也能像城里人一样买保险”
李大奎(化名)在广东某市打工将近十个年头了,十年里他换了差不多有20来家企业,因为没技术,干的都是些苦力活,而且干活的企业也都没给他买保险,今年在《社会保险法》颁布之后,他没想到新老板居然要给他买保险。“在外面干了这么多年,想不到我也能像城里人一样有社保了。”
2010年7月1日,新颁布的《社会保险法》正式开始施行,按规定,要将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都纳入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明确要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则要求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北京市浩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德君给记者介绍了一起2005年发生在北京的案例,宋某是某金属结构厂职工,他发现该厂在1997年4月至2004年12月期间没有给自己缴纳社会保险。在2005年7月,经当地劳动执法部门调查认定,该厂应为宋某补缴社会保险费。金属结构厂不服该行政处理决定,向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受案法院经审理认为:《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确定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但根据该条例规定,农村乡镇企业不在征缴范围内。法院撤销了当地劳动执法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
“这个案子放在当时,无可厚非。在当时,需要强制征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是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不过,现在《社会保障法》颁布之后,对各项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做了明确规定,所有用人单位均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不再区分是城镇企业还是乡镇企业,乡镇企业中的劳动者同样享有社会保险权益,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同样也是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的重要群体。”
杨德君律师告诉本报记者,《社会保险法》在具体的制度上也有不少的突破性规定;譬如,将现行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再如,规定了工伤保险待遇垫付追偿制度;还有如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向第三人追偿。杨德君说,“随着《社会保险法》的实施,与《劳动法》、《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一起,确立了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基本框架,也为机构改革厘清了格局,有利于人才的自由流动。”
新婚姻法引发“房子的战争”
如果有人问,2011年哪部法最受丈母娘关注。那么估计大部分人都会说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这次释法在我国婚姻司法上有三个首次。即: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首次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首次明确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主张撤销结婚登记应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杨德君律师对记者说,“关于离婚案件中婚前贷款买房和个人产生的财产的孳息和自认增值的规定,受社会的关注度是最高的。”此外,此次释法还就亲子鉴定等问题进行了解释。
“我未来丈母娘的意思很明确,和她女儿结婚,必须要把女儿的名字加到房产证里面去。”杨格(化名)对《法制周报》记者说,“她说这是一个保障。其实我一点都不在乎,加不加都无所谓。”
杨德君律师表示,在房产证上增加一方的姓名并不能一锤定音地杜绝纠纷。我国实行的是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所有权归属须以登记簿上的记载为准。房产证虽然可以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于谁的法律事实,但证明力是其记载与登记簿的记载具有一致性。如果登记簿上未作变更,房产证自身任何单独的变更均不产生《物权法》上的效力。而且,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只要不是针对第三人,当事人能够证明该房产所有权归一方所有的或者占有份额有不同约定的,依然有效。“《婚姻法解释三》并非立法,也不是对现行《婚姻法》的修订;而是最高人民法院对法律、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所做的说明,对下级法院通常具有约束力,是针对法官判案的裁判规则,而非约束人们婚姻家庭行为的行为规范。”杨德君律师说。“正如最高院谈到的,此次释法其目的旨在用司法制度倡导夫妻各自经济独立,促进婚姻家庭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