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宿州监狱服刑的两名服刑犯密谋越狱,并邀他人共同越狱,最后被对方向监狱方举报。2月15日,宿州市中级法院在宿州监狱对这起越狱案进行宣判,两名密谋越狱的服刑犯被判刑,举报者获表扬。
家住利辛的王某因犯盗窃罪、敲诈勒索罪,于2004年7月16日被亳州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2009年进入宿州监狱服刑改造。同样家住利辛的余某因犯盗窃罪、敲诈勒索罪,于2010年9月9日被亳州市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2010年12月14日进入宿州监狱服刑。
2011年7月的一天,两人合谋从监狱脱逃。随后,两人多次协商具体的逃脱计划,并观察了逃跑的地形,王某还准备了作案工具。两人打算在雨天的夜里实施越狱。同年10月3日,王某又邀同在宿州监狱服刑的高某共同越狱,并向高某告知了详细的逃跑计划,让高某负责制作逃跑途经门锁的“钥匙”。高某在第二天早上向监狱干部进行了举报。
宿州市中级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余某在服刑期间,不思悔改,密谋并准备作案工具从监狱逃脱,二人均构成脱逃罪。二被告人为达到逃脱的目的而积极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系犯罪预备,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遂以脱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与原判罚合作执行有期徒刑九年零八个月;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一年,与原判罚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宣判后,法院对举报有功的高某进行了表扬。(曹杰、张志敏、记者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