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私用引发交通事故资料图片
中广网昆明3月1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将公务用车借给张文新处理个人私事,是对工作人员的“一种关心和照顾”,属“人之常情”,其情形“同朋友之间基于友谊而借用车辆是一致的。”。
新闻现场: 为解释一起因“公车私用”引发的交通事故,云南寻甸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给出了一个逻辑荒唐、却充满人情味的理由。2009年,时任云南省寻甸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张文新在公休假期间,开公车去给岳母迁坟,途中车辆坠崖,张文新和妻子在车祸中身亡。两年后,张文新的儿子将寻甸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母亲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近日,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寻甸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赔偿34万元。
纵横点评: 一起本该令人同情的交通事故,却因“公车私用”,让索赔的遇难者家属和赔偿的涉案单位,成了舆论口诛笔伐的对象。让公家为公车私用的车祸埋单,等于默许这类假公济私的“人之常情”,等于默许公车私用合理合法。其实谁都清楚这34万赔的是纳税人的钱,寻甸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不是会有人为此负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