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郭爱娣 通讯员 刘勇 张毅涛) 近日,广州市公安户政部门推出简化办理《边境通行证》手续、市民只需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凭身份证交2元钱即可搞掂,不再需要单位证明和公安机关审批等手续。同时还增加了《边境通行证》代签发点、延长《边境通行证》有效期等一系列措施,以方便市民办证。 转自搜狐 取消凭介绍信办证 转自搜狐 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简化办理深圳、珠海特区《边境通行证》手续的精神,取消凭介绍信办理《边境通行证》等审批手续,内地居民前往深圳、珠海特区凭《身份证》申办《边境通行证》。这样,免除了过去凭单位证明、单位审核意见或派出所审核意见等手续,现在市民只需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凭《身份证》就可办理《边境通行证》,每证依旧收费2元。 转自搜狐 派出所均可签发通行证 转自搜狐 广州市公安机关原只在边远派出所等单位设立代签发点,为方便市民就近办证,广州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拟在现有的130多个《边境通行证》代签发点的基础上,于近期内增加代签发点,即在全市240多个派出所均可签发《边境通行证》。 转自搜狐 延长签发证件有效期 转自搜狐 将原来《边境通行证》的有效期3个月、6个月的时间,统一延长为1年。延长《边境通行证》的有效期后,市民可避免短期内重复申请办证。 转自搜狐 几种人员办证方法 转自搜狐 ●本市常住户口人员需前往深圳、珠海特区的,先填写申请表,凭《身份证》到辖区公安分局、县级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设立的代签发点办理。 转自搜狐 ●在本市就业的流动人员,前往深圳、珠海特区的,填写申请表后,凭《身份证》、《广州市IC卡暂住证》(或《广东省流动人员暂住证》)到辖区的公安分局、县级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或辖区的派出所设立的《边境通行证》代签发点办理。 转自搜狐 ●来穗出差、学习、探亲的外省、市人员需前往深圳、珠海特区的,填写申请表,由接待单位人员或亲属凭本人《工作证》或《身份证》和申请人《身份证》,到所辖公安机关《边境通行证》代签点办理。 转自搜狐 ●年满16周岁尚未办理《身份证》或遗失《身份证》的人员,凭《临时居民身份证》或本人户口簿和相片办理《边境通行证》。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