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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千万元公款炒股 西安市中心血站蛀虫昨日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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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9日08:12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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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中心血站解释所挪用公款并非采供血费用
本报讯(记者江雪)本报1月3日报道过的“挪用血站1700万公款炒股”案,昨日上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被指控挪用公款炒股的西安市中心血站原财务科副科长郭虹等3人受审。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7年4月,时任西安市中心血站财务科副科长兼“三产办”会计的郭虹,和血站财务科出纳卜亚萍、建行陕西省分行西安市东大街支行办公室副主任王维一起商议挪用公款炒股。从1997年4月到同年6月,3人先后5次将血站“三产办”储存于省建行西安市东大街支行的1700余万元公款挪用,用于申购股票,炒股获利30.4万余元后均分。2002年7月案发,获利款已被追回。昨日的庭审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3被告人的代理律师均提出了辩护意见。
记者昨日还从西安市中心血站获悉,因为中心血站承担着省市两级采供血机构的职能,西安还在2001年被评为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所以大家对血站公款被挪用一案非常关心。就此,西安市中心血站通过本报告诉读者,当时被郭虹等挪用的公款是血站经济实体的赢利资金,并非血站采供血所得费用,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地支持无偿献血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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