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涌一案的见解.
怎么判也判不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刘涌要么判死刑,要么判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
刘涌是黑社会组织的首要分子,他首先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又犯其他罪行的,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规定处罚.黑社会组织的首要分子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应当对黑社会组织所犯的罪行全部承担责任,既然宋被判处死刑,刘涌当然的也要判处死刑.
在刘涌这个案子里,二审法院依照一审中没有采用"有刑讯逼供"的情节,而查清的确有刑讯逼供的理由后直接改判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二审法院明显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法院在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消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如果存在刑讯逼供,那就导致证据不足,二审法院要么发回重新审判,要么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这里的事实并不是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的事实,刑讯逼供只是引起证据不足的原因,二审法院要查明的事实应该是有关犯罪的事实即刘涌是否对宋健飞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罪行负责,而不是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的情节.
如果刘涌对宋的故意伤害行为负责那么当然的要判处死刑,如果不对宋的故意伤害行为负责那么就证明宋的行为是在黑社会组织之外的个人犯罪行为了.这样的情况下,刘涌就连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也不能判了,而只能或依照法律的规定改判无期徒刑或改判有期徒刑了.就算真找不到证据证明刘涌是否对宋的行为负责也只能是根据证据不足认为刘涌对宋的行为不负责任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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