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为残疾人提供的就业条件能力有限;适合残疾人工作的社会岗位有限 |
作案团伙化、公司化、职业化。作案时分工明确,赃物统一掌握,统一分配,平时生活及作案成本统一支出…[全文][评论] |
残疾人所获报酬偏低:优惠政策所获经济效益 远大于企业给残疾人的报酬 |
现在国家对企业安排聋哑等残疾人就业都有一定的优惠政策。但调查中发现,许多用人单位和企业看中的是聋哑人所持有的残疾证,而并非真的为他们着想,原因是单位或企业招收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后可以享受免税等优惠政策。而这些优惠政策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又远远大于他们给聋哑等残疾人所付出的报酬…[全文][评论] |
残疾人自身素质不能适应单位要求;就业培训薄弱 影响正常就业 |
无一技之长的聋哑学生在进入社会后竞争能力弱,下岗后再就业率很低。职业无保障,收入偏低,这也是聋哑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一个客观原因…[全文][评论] |
目前在对聋哑人的早期教育中,几乎所有盲哑学校都采取封闭式教育管理,其动机是怕出安全事故承担责任或防止聋哑学生出逃或被人诱骗。但结果是,严重阻碍了学生与社会的联系和社会实践活动,聋哑学生的社会化进程再次受阻。经过九年的封闭式教育,聋哑学生一旦进入复杂而又竞争激烈的主流社会就难以适应了,在社会各种不良影响下导致犯罪增多…[全文][评论] |
对这类特殊群体在青少年时期的个性心理素质培养上重视不够,使许多聋哑学生不能正确认识和对待自己及其缺陷,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应做些什么,能做些什么。这是聋哑人面对社会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也是他们自尊自强的基础。“学校必须把它作为个性培养的重点,但在现实教育中恰恰这一点是最欠缺的…[全文][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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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有的犯罪嫌疑人供述,他们也经常“翻船”或被失主当场拿住,但基本上没有将他们投入监劳,追究刑事责任。有的被害人当场把他们抓住,一看是哑巴,出于同情就放了…[全文][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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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就业、婚姻等实际问题,加之少数人对聋哑人人格上的不尊重,使他们对前途悲观失望,对社会产生一种报复心理,靠行窃,靠抢来发泄不满…[全文][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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