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商不是不能干好事,如果良心不安,拿出一部分利润捐助教育等公益事业,也不是不行。但捐助必须静悄悄地匿名进行,捐助者和受捐者均不该以任何方式广为昭告,以为烟草行业留下“美名”,否则便是对法律的漠视,和对母亲、孩子的犯罪。[详细] 【新闻背景】八成网民认可国家烟草专卖局捐款 专家称应拒收
一味拒绝并非上策,倡导务实之举 没有绝对规则,待慈应从实际出发
别把烟草局捐款视为洪水猛兽
——金钱本身无善恶对错,接受捐款不应有道德洁癖
“钱”本身并没有好坏对错之分,这正如武器,握在坏人手里是危害社会的工具,拿在好人手里则是维护正义的利器。烟企捐款服务社会,有何不可?“鸡蛋好吃就行了,何必要见到那只下蛋的母鸡呢?”接受捐款也不应有道德洁癖,但需要明确的是捐款带有与基金会慈善本身宗旨相反的目的,则必须要慎重考虑。[详细]
不可否认,国家烟草专卖局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慈善捐赠不伦不类,但我们得承认在汶川地震等灾害后,国家部委也好,一些企业也好都以不同方式进行救助捐赠,为什么那个时候听到的杂音很少呢?是就取决于钱用在哪里?怎么用的问题上。
《世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13条要求:“缔约方应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赞助”作为一种企业行为,天然怀有营销目的。对中国来说,明年1月起才开始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妇基会的做法目前还难称违规。[详细]
捐赠是虚还是实,烟企不留名更不能有烟味
——只要捐赠程序合法,拒绝烟草但不必拒绝善心
我们拒绝烟草,但不能拒绝企业的善良。笔者以为,对烟草企业释放出的慈善爱心,我们不该将其一棍子打死,他们可以参与到慈善事业中来,只要捐赠的程序合法,没有附加条款,我们也完全可以坦然接受这类捐助。对烟企参与社会慈善的功绩,有关部门和社会慈善组织可以记载备案,但不宣传张扬,不具冠名权,不要让烟草慈善夹杂“烟”味。[详细]
烟企捐款,无非两个目的:真为慈善不图名,或是把慈善当糖衣,而糖衣裹着的是获得正面的公共形象这个炮弹。社会的应对之策当是,把糖衣吃掉,把炮弹吐出去。也就是说,烟企真心为慈善,我们欢迎。但你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体现烟企形象的冠名和宣传。如果进行这种冠名和宣传,我们坚决反对。如果违反这种约定,慈善机构若不起诉烟企,检察机关也要提起公诉。[详细]
公益时报社副总编辑赵冠军:如果我们从慈善的立法里边对公益营销做一些界定,什么是公益,什么是营销,这笔钱进入到慈善领域我觉得未尝不可,这是一个基础。第二是对烟草,本身来说,它在合法存在的话,至于说我们怎么去评估,如果我们拿出民间的组织拿出东西来,烟草捐赠这个希望小学,冠名以后小孩对烟的感觉到什么程度,这是我们民间力所能及的一些事情,可以把这些科学的评估报告告诉大家,我们不是站起来就说不行,我们可以换一个方式,比如我们能拿出有力的证据来。[详细]
一味拒绝并非上策,倡导务实之举
——没有绝对规则,待慈应从实际出发
全球变暖是目前对人类生存与发展最大的威胁,而使气候变暖的罪魅祸首就是二氧化炭排放,而最大的排放杀手则是人人趋之若骛的汽车,如此则汽车业是气候变暖最大的杀手,是不是也要因此禁止接受汽车业的捐赠,不鼓励其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还有造纸业、化工业等等,事实上,几乎所有人类的生产活动,在贡献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都在破坏着人类生存的环境。如果按照对待烟企的原则推理下去,几乎绝大部分产业的捐赠都不应接受,其企业社会责任亦不应得到任何形式的公开鼓励。
对待慈善捐款,更应该待慈,应从实际出发,根据我国国情综合考量。我国的现实情况是,等待救助的人太多,捐款又太少,如果一味拘泥于所谓的“国际惯例”,只会使贫者无依、弱者无助、病者难愈。“两害相权取其轻”,一味拒绝并非上策,接收但不倡导烟企捐款才是客观、务实、应时、应需之举。
一方面,社会是直接受益者。来自企业的爱心,滋润着弱势群体的心田,“让无力者有力,让悲观者前行”。另一方面,“赠人玫瑰,手留余香”。企业在付出的同时,也能得到另外一种收获。投身慈善,有利于调整企业与社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