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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09年12月10日,重庆市公安局以李庄在代理重庆龚刚模涉黑案中涉嫌伪证犯罪为由,对其立案侦查。2010年2月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宣判,李庄因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1年4月19日9点30分,李庄漏罪案再次在重庆江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庄此次被起诉的罪名是妨害作证罪…[滚动][图集]

重庆检方因证据存疑对李庄漏罪案撤回起诉

    22日上午9时30分,李庄漏罪案准时开庭,公诉人称,辩护人当庭举示的新证据,与公诉方所举示的证据存在矛盾,致使认为李庄的犯罪事实存在一定的疑点。本案证据发生变化,导致认定李庄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证据存质疑,因此,公诉方决定撤回起诉…[详细]

李庄申请给徐丽君作精神病鉴定 法庭未准许

    李庄再次申请,通知徐丽军出庭作证,并给徐丽军精神病鉴定、尿样鉴定、检测他是否在吸毒,如果在精神正常情况下,希望能重新做笔录。法庭不予准许…[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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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回顾

·2009年11月中旬,重庆涉黑的某团伙主犯龚刚模家属来北京找到李庄,请求其为龚刚模进行辩护。
·2009年12月10日,龚刚模检举李庄,称李庄教唆了他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虚假口供。
·2009年12月12日,重庆警方从北京将李庄押回重庆,13日被刑事拘留,14日被逮捕。其所涉嫌的罪名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2010年1月8日,李庄被一审宣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李庄不服,提出上诉,坚称自己无罪。
·2010年2月3日,李庄案件二审开庭,李庄当庭认罪。
·2010年2月9日,李庄终审被改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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