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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场性贿赂:从权色交易到权斗好手段

据媒体报道,赵红霞已于2012年12月31日被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某分院以“敲诈勒索罪”批捕,目前关押在重庆市某看守所。而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条文,赵红霞是否构成敲诈勒索,在于其是否知道肖烨让她勾引相关官员的目的。[详细]

在不断出现的新的腐败形式中,一个腐败现象越来越引起广泛的关注,这就是性贿赂。“性贿赂”呈现逐步上升的趋势。根据现行《婚姻法》修改起草专家小组主要负责人巫昌祯教授的统计,被查处的贪官污吏中95%都有“情妇”,腐败的领导干部中60%以上与“包二奶”有关。

性贿赂只是权钱交易的序曲 官商之间一定是商人埋单

官员的桃色丑闻背后,大多数都存在着见不得人的权钱交易,发展到后期的处理,又成了一个权权交易的故事。别的不说,当年上海社保案也存在着大量的官员不雅视频。媒体曾报道,张荣坤与模特出身的卢嘉丽相互勾结,用美色开道,拿下了时任上海社保局局长的祝均一。后因要照顾很多官员,卢嘉丽干脆长期租用两间总统套房。为了掌握这些官员的把柄,卢嘉丽每次都用针孔摄像机,将整个过程拍下。张荣坤用美色不仅把多名重要官员拉下水,还挪用了近60亿国家资金。[详细]

接受性贿赂不只是男高官的专利

如果以为接受性贿赂只是男人的专利,那你就错了,在权力这则春药面前,无论男女都有把持不住的可能。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局长安惠君女士便是其中一例,据披露,安惠君个人生活糜烂,时常接受男警员的性贿赂。该局一位年轻英俊的警员性贿赂于安惠君之后,便坐上了直升飞机,从副科被提拔正处,仅用了两年时间。[详细]

高官落马多和性贿赂有关 起诉时却难以入罪

性贿赂在中国为何难入罪?

刑法及五次修正案均未把性贿赂定义为行贿罪

按照《刑法》第385条规定,性贿赂不属于贿赂犯罪的范畴,该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受贿行为方式只能是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性不在其中,所以严格上讲,在我国,“性贿赂”不是准确的法律用语。

将性贿赂判罪的国家只有日本

真正将性贿赂入罪,并有判例支撑的是日本。在这个政治家对风尘女子多有偏爱的国家中,性贿赂被《日本刑法》第197条纳入打击范围,该条规定“公务员或仲裁人关于职务上的事情,收受、要求或约定贿赂的是受贿罪”。从日本的司法实践看,对于贿赂的定义十分宽泛,包括:“满足人们需求、欲望的一切利益”、“艺妓的表演艺术”、“男女间的交情”等。1982年时,日本一法官让女犯陪睡三天减刑,被法院判性贿赂犯罪,刑期一年。[详细]

在中国,“性贿赂”危害性较大,但取证十分困难


贪官看到美女比较看到金钱更兴奋
由于性贿赂属于“非财产性利益贿赂”,入罪缺乏可操作性,定罪量刑都有困难”。曾有专家将性贿赂入刑之归结为“三难”:一是认定难,难以证明女性和官员发生性关系时,是否有谋取利益的意图;二是定罪难,性行为难以量化,比如是以发生性关系的总量为参考值,还是以与多少人发生过性关系为参考值,都难以实际操作;三是如果官员和女性的确是有真感情才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道德,则都难以定罪量刑,而这恰恰难以验证。[详细]

实际上,很多“性贿赂”并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一起处理

除了党纪和行政手段,现行法律法规中也不是对“性贿赂”一点儿没有办法。实际上很多“性贿赂”的行为都能并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案件一起处理,不少贪官的“二奶”、“情妇”最后都会不同程度地卷入这个贪官的犯罪活动中,最后受到法律的制裁。比如,成克杰的情妇李平,被指控犯有伙同成克杰受贿罪和参与走私罪,一审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详细]

性贿赂的战绩“磬竹难书” 四大美女无一幸免

中国四大美女都是性贿赂的牺牲品

其实中国古代三十六计中的“美人计”,就是“性贿赂”的同义词。让周幽王“烽火戏诸侯”的褒姒,便是当年褒人为献媚讨好周幽王所实施的一次“性贿赂”。而耐人寻味的是,发生在中国历史上的四起最著名的“性贿赂”,居然诞生了名传千古的中国古代“四大美女”:西施舍身助越亡吴,昭君忍辱出塞“和亲”,貂婵以色离间董吕,玉环酿成“安史之乱”,如果按照现代社会的定义,这四人无一不是性贿赂的牺牲品。[详细]

肉体资源的三六九等

用美人计性贿赂虽说从古到今,屡见不鲜,可是现在性贿赂的发展则远不是古人可以想像的了,早已与时俱进,在性贿赂的“质”与“量”上有了重大的突破:据天津日报报道,“车子越高档,里面坐着的女人越漂亮”,一个曾参与打击卖淫嫖娼专项行动却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告诉记者,“用性来行贿,根据所求事情的轻重,官员位置的高低,涉及金额的多少,行使贿赂的女人也会相应地分成三六九等。[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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