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以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更新刑事司法理念,对刑事案件附带民事部分实行梯次调解,抚慰受害人,减轻矛盾对抗,先后有53件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得到调解并自动履行,同比上升96.3%,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被告之间的对立情绪往往比较严重,矛盾容易激化,不利于社会稳定。南阳中院从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的高度出发,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执率作为考量刑事审判工作的主要指标,建立了主审人、合议庭、庭长、主管院长“梯次调解”制度,把调解贯彻到刑事案件的全过程。去年6月,南阳中院受理了一起被告人彭某持刀砍死梁某一案,法庭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期间,双方针锋相对。原告打着横幅,要求严惩被告人,并声称如不达目的,就一直上访到全国人大;被告人彭某家属也纠集数百名人,要求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否则,将逐级上访。刑二庭庭长闫道跃、副庭长张庆江及承办法官王干祥先后多次来到案发地做双方的调解工作,使双方剑拔弩张的紧张关系得以缓和。最后,主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史成群亲自出面做双方当事人的民事调解和服判息诉工作,终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刑事部分同意法院依法判决,民事部分由被告方赔偿24.6万元。被告方支付了赔偿款后,原告人主动撤回了附带民事诉讼,使这场一触即发的纠纷得到了彻底平息。为了提高刑事法官的民事调解能力,南阳中院专门组织了刑事附带民事调解适用法律标准专项调研课题,组织专题刑事法官论坛,研讨法律适用的平衡性,确定类案的赔偿标准,统一全市法院司法尺度。在调解工作中,严格依法调解,在适用“赔偿到位”这一法定从轻情节的同时,坚持罪责相当,赔罚一致。
调解中,南阳中院注重做好法律释明工作,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讲解与案件有关的实体法、程序法等基本法律知识,使当事人对判决的可能结果和面临的诉讼风险有合理的心理预期,从而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同时,注意防止不能履行的“高额赔偿”,确保调解得以履行,避免履行不能而使受害人归责于法院,缠访不息。
南阳中院通过建立行之有效的刑事案件附带民事梯次调解工作机制,把一大批对抗激烈的不安定因素化解在基层。据统计,2006年以来,南阳中院先后有53件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得到调解并自动履行,同比上升96.3%,较好地实现了刑事审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来源:工人日报通讯员卢国伟乔国和 范东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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