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晚8时,邀请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2位全国人大代表和最高人民法院1位负责人,结合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就司法保障民生问题与网民在线交流。
[中国新闻网记者]我想代表中国新闻网网友问张军院长一个问题,执行难一直备受全社会关注,2009年全国法院展开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请您介绍一下有关情况。谢谢。
[张军]“执行难”为社会广泛关注,刚才公丕祥代表已经在这方面介绍了一些情况,比较清楚了。我想在这里特别强调,“执行难”有两个方面:一是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根本没有办法执行。我们很多的老百姓把它叫做执行难,其实这些案件已经不存在了,你在起诉的时候,对方已经把你的财产转移、挥霍,法院判决只能是说你在法律上是胜诉的,对方财产已经没了,用一些老百姓的话说就是“要钱没有、要命一条、要血一盆、要钱真的是没有了”。这样的案件是没有办法再去执行了的,我们有一个这一类案件终结的标准,即不再作为执行案件。二是真的“执行难”案件,就是有财产,但因为种种原因,被执行人躲避执行、不去执行、拖延执行、消极抗拒执行,这一部分案件就是我们在过去的一年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着重解决的,全国一共统计出来是347万多件,纳入清理的范围。 (来源:新华网/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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