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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银行界人士认为二套房界定当前无法操作

来源:荆楚网
2010年04月23日10:04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王海玉 见习记者刘昊)推断似乎变成了现实。在4月21日本报刊发《二套房标准将越来越严?》当晚,银监会银行业监管一部主任杨家才在京对媒体表示,二套房认定标准将以房为限。不过,江城银行界人士认为,因购房信息并没有一个全国统一平台,且未与银行系统联网,“现阶段根本没法执行”。

  在4月17日新“国十条”房贷新政出台前,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是“是否利用贷款购买住房,且贷款是否已还清”。而杨家才指出,房贷新政的二套房认定将“以房为限,而不是以贷为限”。家庭由3种人组成: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一个家庭只要购买了一套房,再买房就叫二套。

  新提法“几乎没有操作性”,不会马上实施

  江城银行界人士认为,不论是否贷过款,若以家庭名下有多少套来认定,现阶段也缺乏可操作性。

  房管部门的系统并未实现跨区域联网,如购房人在荆门买了房子再到武汉买房,武汉市房管局的系统就无法查询。“没有一个全面的信息平台,显然无法认定,系统的建设也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的”。

  此外,房管部门信息也并未向银行开放。银行在审核贷款时,只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信息,作为判断二套房的依据。“除非出台配套措施,要求银行审核房贷前必须到房管部门查询”。

  记者昨连线湖北银监局,该局人士称尚未收到任何通知。江城多家银行个贷负责人也表示,将以接到总行正式文件通知作为执行新政的依据。

  改善性需求处境尴尬

  “认房不认贷虽然遏制炒房,但改善性需求也会受打击。”亿房研究员陈龙分析,所谓改善性购房需求,核心是承认符合某些特定条件的家庭可以拥有两套住房,并享受一定贷款优惠。“按新规,就算是改善性需求,也得先卖掉旧房,新房要在90平方米以下才能享受优惠。”

  家住司门口的胡先生,最近准备在光谷买一套新房。“老房子50多平方米,住了十几年了,新房105平方米。”胡先生如果先买新房,再卖旧房还贷,就得按二套房计算利率上浮1.1倍,且还要缴纳1%的卖房个税。

  【链接】

  近三年来二套房贷政策演变

  2007年9月27日

  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文,第二套(含)以上住房贷款,首付不得低于四成,贷款利率1.1倍。

  2007年12月11-12日

  11日,国务院发文要求,二套房贷应执行四成首付、1.1倍利率,但改善型住房可按首套房两成首付、7折利率的标准执行。12日,央行明确了二套房贷以家庭为单位。

  2010年1月10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文要求,二套房贷以家庭为单位,首付不得低于四成,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改善型住房未有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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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news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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