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保生: 事实认定仅需经验知识而非法律知识
嘉宾介绍:张保生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
首先,陪审制以美国为典型,主要是一种分工式,陪审团负责事实认定,法官负责法律适用,分得很清楚。多年以来,陪审团制度在美国比较稳态,变化微小,因为陪审团审判是一种宪法权利,特别是要求陪审团审判,必须要审判。一些文章说,陪审团的衰落是由于辛普森案造成的,有人写文章说自那个案件以后,人们对陪审团感到很失落,觉得陪审团审错了。很多人说陪审团是外行,怎么能够审案子,像辛普森案经常产生误解,如果不是陪审团审,而是法律专业人士审,辛普森肯定是有罪的,但这不在于谁审,而在于是否犯罪。关于陪审制的问题,从促进司法公正或者促进司法民主的角度来说,应该主要从证据制度建设加以考虑。
第二,司法问题主要为争端解决的机制问题,争端的解决主要问题还是事实认定。审判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事实认定,第二个阶段是法律适用。事实认定者不论是陪审团还是法官,都要在证据的基础做一个推论,控辩双方要给事实做一个证明,证明不仅包括举证责任,还包含说服责任。推论的基础是常识。作为事实认定者来说,实际上不需要法律知识,这是域外陪审团制度之所以立足的地方,陪审团之所以作为法律外行能够认定事实,是建立在这么一个基础上的。一个理性者,只要活到一定年龄没有自杀,在一生中会解决很多事实问题和争端,凭借这种经验,在社会上的这种经验,在法庭审理事实上,具有足够的知识,因为事实认定需要的只是经验知识,而非法律知识、科学知识。
第三,陪审制能改变什么?我认为:一是能够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二是促进司法民主;三,就中国情况,有人说陪审员形同虚设;四,陪审制特别是陪审团制度有一定的教育背景,法律对人民群众有教育功能,伟大的判决比很多思想教育更有效率。
最近有一个趋势大家需要注意,即陈瑞华说的“东亚陪审团制度”。日本不是在前年才有陪审团,而是恢复陪审团制度,日本于1929年就有陪审团制度,不是中国的陪审员,也不是参选制。韩国于2005年开始实行陪审团制度,如果我们能够在现已有陪审制的基础上再走一步,不一定是美国的那种方式,扩大陪审员的事实认定的权力,可能就可以防止法官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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