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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 新闻嘉宾访谈 > 新闻圆桌 > 新闻圆桌第32期

陪审改变中国

2011年03月30日12:34

  王天华:日本有法律知识者不能当裁判员

  嘉宾介绍:王天华 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我们都在说日本新规定了陪审员制度,其实不是陪审员,而是裁判员,陪审员常识性感觉是事实认定问题、普通的人民判断,而日本不是,日本制度严格来说是非执业法官,是法官,不是陪审。

  法律明确规定:裁判员在具体案件中有事实认定、适用法律及定罪量刑的权利。裁判员不能参与的事项是法律解释,诉讼程序的规定,还有其它的裁判员不能参加的事项,裁判员能参加的事项有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量刑。合议庭成员原则上是3名法官加6名裁判员,但做出有罪判决时,至少有1名法官和1名裁判员同意,才能做出有罪判决。

  权限范围是重大刑事案件,比如说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这有裁判员参与裁判。

  裁判员的宗旨是让社会常识反映到司法裁判中去,所以排除一些法律执业者。有法律知识者不能去当裁判员,对年龄没有直接规定,是必须完成义务教育。还有一个,裁判员候补者可以自己自退不当裁判员,这有年龄条件,70岁以上自己选择不当裁判员,70岁以下当裁判员是你的义务,所有的都是抽选,而且是基层政府的选举委员会抽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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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UN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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