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政府充分给予并保护农民的权利 |
当下的中国,农民具备的权利本就不多,而仅有的权利也几乎难以保障。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政策致使农民许多法定权利缺失,其权利便被制度性的消解。而要想让农村产生自身的造血功能,就必须把农民作为农村的主体,无论政治上的平权,还是经济上的产权,都必须充分给予并且充分保障其自主性,这是农村恢复内在活力的根本前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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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设等农村基础设施必须由国家负责 |
基础设施作为公共产品,其责任主体理应是政府,无论小农经济还是集体经营,都不该抛给农民和市场。目前,全国农村在毛泽东时代修的很多水利设施现在基本都已经破坏,很多水利工程都卖给私人开发小水电,根本没有人站在农民的整体利益上去思考这些问题。所以,政府回到农村基础设施领域已迫在眉睫,这是农村自身“造血”的根本保障。[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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