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保密责任严防信息泄密 |
当前对举报人的报复陷害原因之一就是举报信息的失密,信息保护的严密与安全,是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的第一道屏障。有专家建议司法机关要强化对举报人的保密责任,尊重举报人权利:举报人可以选择匿名举报或者明确向受理机关提出不得暴露身份;举报人可以拒绝直接充当证人;当举报人以普通人身份到法院出庭作证时,对可能导致其身份暴露的提问时,可以拒绝回答。为杜绝泄密现象的发生,应严格泄密责任追究。[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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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补偿与举报奖励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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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家认为,国家应建立健全对举报人的救助和补偿制度。包括:建立举报人风险基金和对举报人进行特殊援助。对于因举报被报复而产生的民事侵权案件,建立特殊证据规则,即对被举报人对举报人进行报复又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举报人有权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要求赔偿或终止侵害。对于在举报活动中所支出的相关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通讯费、邮费等,在案件查办后检察机关应当给举报人予以足额补偿。[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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