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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停车场:罪恶繁殖地?

停个车也不安全,抢劫、凶杀、绑架频发


纸老虎董事长遇刺现场

纸老虎董事长地下车库遇刺:2010年7月29日13时许,唐亮、刘建国、王世平在金源时代购物中心地下二层停车场,持刀、仿真枪及自制爆炸物对纸老虎公司董事长胡忠实施抢劫。期间,胡忠逃跑,被唐亮、刘建国追上,唐亮持刀猛刺胡忠数十刀,刘建国用手捂胡忠的嘴并踢踹其身体,造成胡忠死亡。案发后,唐亮自杀身亡。[详细]

家门口遭抢劫:“当时吓死人了。我竟然在我家附近被抢劫了!”据陈女士介绍,几周前的一天,她习惯性地将车开进了自家楼下的地下停车场。刚把车锁好,突然从停车场的暗处钻出几名男子对其进行抢劫。“当时他们手上有匕首,我很害怕。后来钱物都被抢走了。他们一走我马上乘电梯到地面呼救,但当我带着人再赶到车库入口时,早没见劫匪的人影了。

跑车女被绑架:2012年4月26日,杭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绑架案。遭遇绑架的是萧山一个开奥迪TT的年轻女子,绑架地点就在她家小区的地下车库内,时间是下午4点,绑匪从女子家人那儿拿到100万现金,才放了女子。[详细]

为何成为犯罪“天堂”


一些地下停车场很“阴森”

大白天也不见天日,光线昏暗: 某商场的地下车库里,车库内光线十分昏暗,除进出口和过道有日光灯照明外,其余地方均无照明设备,尤其是一些较靠里的停车位上,只能依稀看到车的影子。由于光线过暗,不少车主对于地下停车库还是有点“心慌慌”。“好几次白天我开车回家,由于进地下车库光线昏暗,在移库时我差点撞上别的车子,有一次突然看到前面有人影,我马上急刹车,当时出了一身的冷汗。”市民刘先生说。

根据1998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家建设部颁布的《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规定,汽车库内照明应亮度分布均匀,并且坡道式地下汽车库出入口处应设过渡照明。但事实上,大部分的小区并没有做到这点。

安全防范措施差,安保人员稀缺助长贼人歹心: 地下车库的监管力度也明显不足,缺少保安巡逻是很多车主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目前虽然不少停车场24小时都有安排人轮流值守,但这些值守的人员仅限于在车库的出口处巡查。而且据警方介绍,地下车库的保安基本是物业公司自聘的,素质都不高,傅某就是该小区自聘的保安,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

手机信号差,无法呼救:进到地下停车场最明显的感觉是:车载收音机信号变得很模糊,GPS导航系统也接收不到任何信号。其实,地下车库电波讯号缺失已是一个普遍问题了。不少车主反映车辆在地下一层,信号接收稍强的手机还能断断续续接到电话,但到了地下二层,再好的手机也基本“废”了。试想如果遇到危险,有手机而不能拨打呼救电话该有多无助。

停放豪车,容易被歹徒盯梢:2011年3月26日晚8时许,30岁单身女性李小姐到南京西路恒隆广场地下停车场取白色跑车,正准备开车门,却被人从后面拉住了手,背后随即顶了一把刀子。李小姐冷静应对,趁机逃脱,向停车场收费处求助。停车场经常停放许多“豪车”,犯罪分子们很容易从车判断车主财力,有针对性的进行犯罪活动。

地上光鲜,地下世界危机四伏

地下停车场:有人收钱 没人负责


一些停车场有保安也常出事

2009年,广东省物价局出台的管理办法规定,停车场要对场所内停放车辆被损被盗担责,而记者走访发现,虽然深圳早于2003年就有了类似法规,但“丢车概不负责”不仅是大部分停车场的“惯例”,也被许多车主视为“常规”。有网友说,爱车在商场的地下停车场被撞后,她立即找了商场相关管理部门。他们看了监控,说车子刚好停在盲区,还理直气壮地说只负责提供车位,收的钱是占地费,不负责保管。[详细]

地下通道也存在各种安全隐患


在地下车库实施抢劫的罪犯

2011平安夜,浙江金华一女子刚刚逛完街,准备从人民广场过地下通道前往沃尔玛金华店那一边,当时她手上拎着大包小包,一点空闲都没有,只好把一只钱夹夹在腋下。但她刚刚走进通道内,身后一男子就上前抢走了她的钱夹。幸好一巡特警出手帮助,这才化险为夷。[详细]
  然而,在另一个地下通道内的两个人就没有这么幸运了,2010年10月,在北京陶然桥东侧的地下通道内,一名70多岁的男子和一名近50岁女子被杀,随后遭点火焚尸。有目击者称,两人在睡觉时被一20多岁男子棒击、刀砍,而后点燃被褥杂物焚烧尸体。[详细]

地下城市建设监管存空白 投入维护不及地上

当某地记者就地下通道通行安全监管进行采访时,交巡警大队的工作人员称,地下通道不属于道路,不在交警的管辖范围之内,应与交通局联系。而区交通局的工作人员的回应是,地下通道是区建设局的建设项目,应该与市政园林管理处联系。市政园林管理处工作人员则说,他们不具有行政执法权,只负责对里面的设施进行维护。

相比地上巡逻的保安,地下通道内的值班人员则显得寒酸许多,地下通道值班室的人员说:“值班室内连个木棒都没有,更别说电击棒等安保器械了,我连自己的安全都担心!就算地下通道内真的发生了劫案,唯一能做的就是,偷偷地躲在值班室里面打110!”而在地下停车场,有车主因为纠纷需要提取监控录像时,得到的答复往往是摄像头坏了无法使用,工作人员称,虽然会收取停车费,但是只能维持平时开销,若要修理所有坏掉的摄像头需花费一两万元,但物业并没有多余的钱修理。[详细]

谁该为潜在的危险埋单

发生盗窃管理者不负责 车主多不知自身权益


地下车库盗窃案件频发

付费停车后,车主应该享有哪些权益?记者在街头随机调查了186名路人,其中173人是私家车车主。调查结果令人吃惊——除了知道“要将车内的手提包以及贵重物品拿走”之外,绝大多数人对自己应享有的权益一无所知。 “如果车内财物在停车场内失窃,你应该怎么办”,对于这一问题,186名被访者中,175人都表示“算了,自认倒霉”,因为“到底损失多少也很难举证说清楚”。

监控多存在盲点 责任难以认定


停车场是不错的作案场所

2008年4月28日下午1点,苏女士独自驾车来到了新近开张的世纪联华购物广场,并把车停在位于购物广场的地下3层车库。购物结束后,欲回停车场取车的苏女士向商场保洁员周某询问地下车库该怎么走,但遭心起歹念的周某抢劫,并最终被杀害。

物业公司以及顶峰房产公司认为,被告按照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技防办的要求,在需要安装监控设施的部位都安装了监控器,但苏女士遇害的地方是个监控死角,不是监控器必须监控的地方,也是规范所规定不需要安装的地方。在偌大一个车库,要保证每个地方都有监控设施或保安人员,这是不合理的要求。

地下也是城市建设的一部分,发生问题应有人担责


女子在四川一超市停车场遇害现场

收费停车相当于签订协议:浙江红邦律师事务所李德绍律师表示:在收费停车场内,由于被刮擦造成的车辆本身损坏,管理方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车内财物失窃,如果车辆有明显的被撬痕迹或是车窗玻璃被损坏,管理方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对于车内失窃的财物,失窃者须拿出确切的证据证明。

免费服务同样需要落实责任:对于酒店、超市等消费类场所附属的免费停车场,也应当和收费停车场一样,发生此类事件时,应该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今年7月份,一位老人在超市地下停车库摔倒,造成十级伤残。由于停车场是超市消费的延伸部分,法院判定超市承担一半责任。同时物业作为地下停车场的管理方,也存在过错。[详细]

去年11月,一位女子在四川一超市停车场被割喉遇害,警方全力以赴侦办案件的同时,遇害者的女儿表示:“我母亲在超市停车场遇害,与超市安全监管不到位有一定关系,因此,我们将通过法律程序,对超市予以追责。”[详细]

结语

当城市的地上空间接近饱和,人们在地下公共空间的活动越来越频繁时,应该更加注重安全问题。阳光照不到的地方,不该是法律管不到的地方。政府应当协同开发商和企业从地下停车场这个犯罪高发地做起,从安全,规划、管理、设施等加强完善,并明确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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