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将正式实施。近一段时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加快了与行政许可法“对接”的步伐:许多部门继续公布长长的清单,宣布取消不合理的行政审批项目;各地政府的领导们纷纷表态,要改变过去“重审批、轻管理”的管理模式,努力转变政府职能。借用一位行政法学学者的话说,“政府角色的深刻转变已经拉开了大幕。”
而这大幕的开启,有个显著的标志,那就是去年8月27日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行政许可法。这是继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后,我国在行政立法领域又一重大突破。
实施:行政许可法——2004年7月1日开始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文)
行政许可法出台的前前后后
1996年,行政许可法征求意见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2000年初,行政许可法开始起草(国务院法制办)。
2001年7月,行政许可法初稿(国务院法制办)。
2002年6月19日,行政许可法草案讨论通过(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
2002年7月5日,行政许可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03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以151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通过行政许可法。
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开始实施。》》
·释义:哪些法律文件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释义:哪些机关办理行政许可
相关法律:
《行政诉讼法》 《国家赔偿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
意义:推进依法行政,中国政府迈向服务型
行政审批更便民
行政许可更便利
行政许可法实施 中国政府自我革命拉开序幕
行政许可法将正式实施,这是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
从3年前国务院拉开这场静悄悄的政府自我革命的序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经在我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审批过多过滥的状况得到明显改观,一个全新的服务型政府正呼之欲出。》》
行政审批:从“主角”到“配角”
长期以来,行政审批一直是社会管理方式的一个“主角”。一些行政管理部门将许可的边界一再向外扩展,导致审批过多、过滥;而从明天开始,行政审批则将变为“配角”!
从“主角”到“配角”的转变,侧重于还权于民。》》
假如我是申请人——行政许可法带来更多便利和公正
书面申请、“一个窗口”对外、一次告知……这些大家不熟悉的新名词,源自即将实施的《行政许可法》创设的新制度。如果你是一位有事项需要审批的申请人,你会发现,这些新名词在不久的将来会给你带来更多的便利和公正。》》
行动:中央和地方加快与行政许可法“对接”
近一段时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加快了与行政许可法“对接”的步伐:许多部门继续公布长长的清单,宣布取消不合理的行政审批项目;各地政府的领导们纷纷表态,要改变过去“重审批、轻管理”的管理模式,努力转变政府职能。借用一位行政法学学者的话说,“政府角色的深刻转变已经拉开了大幕。”
部委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税务行政许可范围
《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办法》出台
2003年中国已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共1300项
地方
重庆市废止64项行政许可 将建立后继监管制度
辽宁取消近半行政许可项目 废止修改49件省规章
宁夏决定取消170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云南取消行政许可项目129项 改变管理方式61项
上海取消36项行政许可 “公章旅行”将成过去时
以后公章再也不能乱盖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是我国的第一部行政许可法,也是世界上以单行法形式颁布的第一部行政许可法。这两个“第一”,体现中国特色是毫无疑问的;更重要的是革除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凸显的弊端,保障我国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有这样一部开创性的法律来规范。
行政许可法严管盖“公章”
行政许可法草案减少了有审批权限的政府部门和事项,鼓励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中介机构的作用,本身意味着老百姓办事会省很多心。比如草案还规定,行政许可权应相对集中,一个机关的行政许可权涉及内部多个环节的,应“一个窗口”对外,减少“多头审批”,防止“暗箱操作”。为方便群众,草案规定,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等书面方式提出,也可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尽量做到当场受理、当场决定,不能当场决定的,要出具受理凭证,并且应在一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行政审批这只“看得见的手”不能再无序乱伸
所谓行政许可,也就是行政审批,本来是政府行使管理,把好市场准入关,规范市场,保证社会经济健康运行的一种重要手段。但是,我们的行政审批却出现“看得见的手”伸得太长、无序乱伸的现象。《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设定和实施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等,做了明确的规定。在此前后,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全国各地对行政审批项目多次进行清理,取消和调整了大批审批项目。可以说,制定并实施《行政许可法》,就是要将“看得见的手”掌控的一些权力,交还于“看不见的手”。》》
官员要警惕成被告
即将在7月1日颁布的《行政许可法》规定,凡是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许可的核发、许可的监督检查、许可的收回变更、许可以前的审批等都属于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内。政府过去许多以行政审批为手段与民争利的行为,在《行政许可法》颁布后都将明确定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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