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着想好书记:
1:swz 发表时间:2005年05月27日06时32分 IP地址:222.45.160.★
宿迁是个经济欠发达地区,那里的婚丧事大操大办之风很盛行,仇书记的办法好不好,关键看他的办法是否有利于当地经济发展,有利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认为他是真心为群众着想,是个好书记。好的民风要发扬光大,但坏的民风要加以引导和规范,媒体的记者们:你们生活在富裕的大城市,你能体会到苏迁老百姓的“人情债”的压力吗?
2:搜狐网友 发表时间:2005年05月27日07时45分 IP地址:211.90.188.★
我认为颁布规定是件好事。倡导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许多家庭收入非常低,看病都看不起,还要背负着本不该花费的人情费,这个规定有什么不好?!那些有官有势的人大都不是借此大捞一笔吗?治这些人难道也伤民心吗?你听是什么人在大骂?是什么人在叫屈?记者先生们,你们应该深入民情,听听贫穷老百姓的声音吧,不要借此炒作以扬其名
3:搜狐网友 发表时间:2005年05月27日08时23分 IP地址:222.181.72.★
仇和应治的是"官",而不是民,民以法为基础,官以"政"为准则.两者的概念不一样.应限制的是国家公务员和党政官员.对老百姓限制太多不合法.
4:搜狐网友 发表时间:2005年05月27日09时04分 IP地址:61.163.218.★
利取其大、弊取其小!我本人没去过宿迁,但我有个朋友是宿迁的,他就说过每年的人情支出也够受的,特别是到了红五月、红十月,一月的收入简直没自已花的份。但我认为仇书记主要的限制对象应该是那些有权的人,要不然他们该借这机会大捞特捞了!虽然有很多人去给这些有权的人送人情礼,可到底有多少是自愿的呢?我们单位就有个人借着有点小权,他爹死了三年还要大办,恨不得把所有他认识的人全叫去上礼。
最后一句:支持!!!!!!!
5:搜狐网友 发表时间:2005年05月27日09时02分 IP地址:219.239.245.★
仇书记的作法不违法,因为宪法第一章,第14条是‘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只是应从中杜绝变相的官员腐败和提高公务人员的廉洁勤政问题。百姓的事百姓办,有良好的‘乡规村约’足矣.
6:搜狐网友 发表时间:2005年05月27日09时02分 IP地址:218.19.57.★
村民办酒宴应该改改,但建议领导不要把主要精力放在这上面,村民办酒宴必竟花的是自己的血汗钱,不会影响太坏,领导还是要把主要精力投放在治理机关干部大吃大喝,公款报销的现象,以及利用婚丧借机敛财的大小贪官,那样做人民会爱戴及拥护你的。
7:搜狐网友 发表时间:2005年05月27日09时01分 IP地址:211.97.243.★
特定的区域,几千年老祖宗留下的风俗,让老百姓一下子接受是很难的,但仔细想想,仇书记也是为了让老百姓尽快富裕起来,我曾经在安徽大别山工作过,那里的老百姓就喜欢办酒席,有几个钱就吃光了,所以那里的经济就特落后,而且还容易造成腐败。再困难的工作,坚持下来就会有收获,不信过几年再看,老百姓就会得到实惠了.
8:搜狐网友 发表时间:2005年05月27日09时17分 IP地址:61.235.157.★
宿迁的做法很好,值得在全国推广。对他们的这个做法没有必要在那里喋喋不休的评头论足。现在人情风太重了,不仅严重的增加了人们的经济负担,败坏了社会风气,而且也成了官员的敛财之道.
9:何 发表时间:2005年05月27日09时22分 IP地址:211.157.81.★
出发点是好的,我支持!只是桌数还值得商榷,而且用行政命令规定桌数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现在中国努力向法制社会转变,以人治代替法治,显然不能长久。对于仇书记本人,一个改革的先行者,我表示敬意!
10:搜狐网友 发表时间:2005年05月27日09时31分 IP地址:222.240.250.★
仇书记这一招好,比一般的法律法规更具有可操作性,现在社会上大多数不正之风都是由人情风刮起来的,都是从大吃大喝开始的.这样好的举措应该向全国推广.
我是公务员,我坚决支持仇书记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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