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周律师,我们现在有很多法律认真去分析的话,有很多不合理的东西,特别是有些法律是十几年前、二十年前定的,在这种意义上,要谈合法的话,说句实在话是没有实现的,比如说前两天公布的说的一个制定一个“三十多度高温对保证民工的权益”的规定……,这些我想您是怎么看的?
周立太:严重讲劳动法不是保护用人单位的,我刚才在讨论过程中,就强调了,他对当事人增加的诉讼成本,第一是时间的成本,第二是经济上的诉讼成本。
周立太:它已经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但是中国在修改某一个法律法规,是人大在行使这项工作的,因此我刚才强调的,在立法过程中,曾经有市场经济,从过去的计划经济为背景的立法原则,我赞同你的观点,比如说有些法律,关于高温期间的待遇问题,事实上,这是很早以前就制定。
周立太:但是深圳最近又出台了《关于高温如何保障工人权益问题》,但是又有一个问题,比如说建筑工人,建筑工人停工以后工资是没有规定的,停工以后工资怎么保障,前两天我看了深圳的报纸,我认为在听证会上没有民工的出现,没有民工的声音,在听的过程中应当有民工的声音,从另外一个角度讲,假如这个建筑工人停工以后,停工以后的工资没有保证的话,怎么来定?可以说90%都是农民工。
周立太:我们现在有些法律是不适应现在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但是立法要通过一些立法的程序,专家的论证,逐步形成一个规则,才能实施。我们认为现有的法律能用好,把它严格的执行好都是不容易的。谢谢。
主持人(陈文定):感谢四位嘉宾,感谢到场的观众,感谢场外收听我们节目的听众,以及搜狐的网友之前,我想我们进入下一个环节,就是为我们的嘉宾周立太律师,还有陈科,还有刘开明博士,颁发《南方都市报》深圳智库的特聘专家证书。
第七期城市论坛--新生代民工的现实出路,今天到这里就结束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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