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斌的亲属、代理律师、昔日同事以及临湘市有关部门在接受晨报记者采访时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尽管观点之间存在分歧,但有一个共识是:余斌肯定犯了受贿罪。
母亲不解
“他告诫家人,别人送礼一概不收。”
本来想到余斌的家里看看,但余斌以妻子不想被打扰为由,拒绝了记者的请求。余斌称,由于搬迁,新房还没修好,他现在外面租房住。余斌的二弟说,哥哥家里很穷,基本没有像样的家具,就连侄女在国外读书,也靠母亲和他来支持。
找到余斌的新房并不难,它就位于临湘市正修建中的商业街的旁边,是一栋正在修建的5层楼房。记者看到,楼房的主体工程接近完工,临街是3层门面房,而后面才是居住的房子,面积有数千平方米。
记者设法与余斌的母亲方爱珍取得联系。据悉,今年64岁的方爱珍曾经担任过城南乡党委书记、临湘市轻工业局局长,从1994年开始受聘在一家私营印刷厂,自称当时年薪达10多万元。
她说,包括长子余斌在内,她共有4个孩子,相继成家后14口人都在一起住、一起吃饭,家里所有的收入、开支均由她来掌管,但是自从余斌担任乡镇领导开始,从来没向她交过钱,有时还从家里借钱用,而余斌妻子的收入并不低。
谈到余斌,方爱珍更是赞不绝口。据悉,她以前在农村工作,家里人多条件不好,余斌和弟弟就在暑假打工采茶,每个暑假能赚到100多元,基本解决自己的学费,后来余斌在县氮肥厂工作,每月只给自己留5元,其余全部交给母亲。
在纪委工作时,余斌还曾找到母亲,拿了3万元钱,至于具体用途也没说。
后来余斌担任副市长,弟媳一直没有工作,母亲方爱珍要求余斌安排一下,但余斌认为影响不好,结果至今都没解决。
“听说儿子受贿被抓了,我当时根本不信,他从小不贪小便宜。”方爱珍说,“后来听说他自己都交代了,但钱是用于扶贫,我才敢出门见外人。”她说,余斌担任教育局长后,有人经常来家里送礼,他告诫家人一概不收,收礼会犯错误的。
说起新房,方爱珍承认那是她建的,目前总共花了50多万元,这是她自己的积蓄,二儿子余琦出了20多万元,而当时老屋搬迁所得的29万元补偿费,都被余斌的妻子交到有关部门了。
老部下证实
“敢于改革,很有能力”
“他很有能力,为人直爽。”临湘市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余志刚曾经是余斌的老部下。
现在教育局使用的办公楼,就是余斌担任局长期间修建的。据悉,老办公楼修建于上个世纪60年代,后来成了危房,并且经过有关机构专门鉴定,几任领导都想重修办公楼,但都因经济困难没有实现。关于危房的说法,记者从该局基建办也得到了证实。
余志刚称,余斌担任局长时,他还是办公室的普通工作人员。余斌在教育局内进行改革,筹办校企,实行统一承包经营,时间不久就取得成效,给教育局带来了收入。通过努力,修建新楼的450多万元资金顺利解决。
“他从来不贪小利。”余志刚透露,对于别人送来的烟酒,余斌就放在办公室里,明确规定用作机关招待客人用。
原同事透露
“曾受到不占有贿赂就无罪的影响”
“在纪委工作期间,他很正直。”谈起余斌,曾任临湘市纪委副书记、现为余斌代理律师的周来保称,“当时,我们在一起工作了一年时间,相互还是比较熟悉的。”
周来保称,后来听说他受贿,当时感觉很惊讶,接受委托后,第一次在看守所见到余斌,他感觉余斌心态很平和,强调自己不是受贿,而且没有个人占有。
虽然对于受贿认定存在分歧,但周来保认为,余斌受贿还是有罪的,而且他当时做的就是从轻处罚的辩护,而这与余斌本人的看法也是存在不一致的。
周来保透露,余斌在纪委工作时曾处理过一个受贿6000元的干部,除了进行纪律处理外,余斌要求该干部退还收受钱财,由于客观原因,该干部一时无法拿出这些钱,余斌后来自己出钱给他垫付了。
“也许,这件事对余斌也造成影响。”周来保分析,“只要不是个人占有,就不会受到法律处罚。”
法学专家
受贿扶贫,只能证明良心未泯
“我个人认为,此案判决较为恰当。”8月5日下午,华东政法学院犯罪学教研室主任应培礼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同样,他认为此案犯罪性质确定,认定余斌犯有受贿罪,但其特殊性的一面是遵循次道德的规则体系,犯罪嫌疑人的良心并未泯灭。
此外,从量刑结果判断,应培礼教授认为考虑到了扶贫情节,但不足以支持量刑从轻,更无法改变受贿的事实,因为该案的量刑幅度还是在规定范围内,所以认定判决比较恰当。同时,应培礼教授表示,该案的发生与现行社会机制关系密切,有望能够促进政府机构职能的转变。
临湘市纪委透露案情最新进展
副市长职务停止,尚未受到组织处分
临湘市副市长余斌受贿用来扶贫,该案在临湘市还是首例。在临湘市纪委案检室,办公室主任龚望华不无惊叹:“我个人认为,他做事有魄力,是个很得民心的干部。”
龚望华称,2004年6、7月份,岳阳市有关部门接到举报,称余斌涉嫌犯有受贿罪,在有关部门调查钟希金、王建军等人掌握情况后,有关部门和纪委找到余斌谈话,他主动承认了受贿的事实。
“根据国家规定,无论是送钱还是收钱,这种行为肯定都是不对的,既然受贿的过程已经完成,那就构成了受贿罪。”龚望华认为,只要受贿的性质确定,那有关部门就应查办,至于考虑到具体金额大小,如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纪委肯定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他表示,虽然余斌将大部分财物用于扶贫和公务活动,而且是以市教育局、市政府的名义,但在程序上也是有问题的,如果余斌收钱放在单位财务,由单位统一开支,根本没有问题,否则事情就很难说情了。“这些事实是改变不了的,余斌没必要申诉。”
据悉,到目前为止,余斌尚没有受到组织处分,虽然副市长职务权利已停止行使,但仍是党员且还在领工资。作者:晨报特派记者李锐湖南临湘报道
搜狗(www.sogou.com)搜索:“余斌”,共找到
8,027
个相关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