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廉政研究所副主任任建明认为,应该尽快构建一个国家主导信用系统,不单单在建筑领域,在医疗卫生、金融等领域内亦应如此,凡是有不良记录者都将会在各自的领域中受到相应的限制。任建明说,“黑名单”的作用主要是信息披露,其威慑力不言而喻,因为不良记录就是信用不好的代名词。上了“黑名单”就意味着遭遇职业竞争资格的惩罚。
他谈道,一个完整的“黑名单”制度应有三个环节:首先,在降低信息发现成本的前提下,尽量获取更多的黑幕交易信息;其次是作出规定,使有关政府机构能把已有的信息电子化,并能在更大的范围内以更高的效率共享;最后,根据行贿的情节、严重程度对这些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处罚”。
对目前我国形形色色的“黑名单”的作用,他不是很看好,原因是各个部门没有获得信息的渠道或者获得信息的情况很差,国家又没有很好的发布信息的渠道,大家很难共享,其结果是出现处罚不均的情况,导致“黑名单”效果大打折扣。而且,各自建立一套信用体系,浪费了不少资源。因此,他呼吁,建立全国的信用系统,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自然人,就是个人的信用。现在流动性大,需要国家行为建立这样一个系统,把公民个人的信用记录下来,这其中要有个人流动的信用系统;一是法人、组织的不良记录都要记录下来。他说,现在各个部门自己做自己的,信息不能共享,存在很多的信息盲区,使“黑名单”作用受到很大的限制,应该提倡各个部门之间通气,共享资源。
莫于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黑名单’的作用不容低估,尤其在资讯发达的时代,一旦公布,就会发生极大的命运转变,企业很可能会倒闭,个人找不到工作。”
章政告诉记者,目前“黑名单”是作为对不诚信行为的一种惩戒机制出现,从长远来看,应该被一种通过奖励守信行为来引导社会方方面面诚实守信的做法代替。因而,他坚持,在这一观念还没成为共识之前,“黑名单”制度不失为社会倡导、鼓励和支持诚实守信行为的一个较好的选择。本报记者 万兴亚 实习生 王娟 缪晨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