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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宝璟兄弟翻供 奈何汪兴死前已留证据
2004年3月9日,辽阳市公安局起诉书送达市检察院,2004年7月21日,辽阳人民检察院移送到辽阳中级人民法院。公诉机关认为应对被告人袁宝、袁宝琦、袁宝福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被告人袁宝森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汪兴的第二任妻子、母亲等亲属,对汪兴两次被伤害,用于治疗上的费用,以及生意终止造成的损失等,要求民事赔偿:汪兴的妻子索赔462万元,母亲索赔10万元。
2004年8月18日,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审理开始后,袁氏兄弟为了“丢车保帅”,袁宝首先当庭翻供,其他3兄弟也相继翻供,声称辽阳警方所作的有签字的供述都是虚假的,是刑讯逼供的结果。一时间,人们的心又悬了起来。
但是,他们高兴得太早了,他们低估了对手,以为查无对证了。他们却忘记了汪兴在投靠他们之前,毕竟是智勇双全的刑警队长,汪兴不仅在3年前就感觉到了危机,还留下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询问笔录、举报询问笔录,并写好了诉状留在家里。他把袁宝挪用16亿元公款,买凶杀人、最后又实施杀人灭口,以及自己在这一事件中扮演的角色,交代得清清楚楚……
2005年1月13日9时,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4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罪名成立,应予惩处。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袁宝、袁宝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袁宝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袁宝福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袁宝、袁宝琦、袁宝森、袁宝福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付晓春经济损失108538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玉芳经济损失10000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汪曦江经济损失5000元;4被告人互负连带责任。一审判决宣告后,被害人家属感到赔偿太少不服,表示要上诉;4被告人为了保命,也均表示要上诉。
但无论如何,这起震惊中外的大案,终于以正义战胜邪恶、有了明确的法律说法而落下了沉重的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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