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明起实施,当事人打官司的门槛大大降低
从明天起,《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正式实施。按新的收费办法,诉讼费将大幅降低。
昨日,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侯国跃就《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读。
亮点一:财产案收费比例4%降为2.5%
侯国跃说,《办法》规定,财产案件收费比例最高由现行的4%下调为2.5%,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亮点二:劳动争议每件10元
《办法》规定,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亮点三:追薪不用预交费
《办法》规定,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同时,困难群众可以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其中免交诉讼费用的情形包括: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追索赡养费、抚养费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等。
亮点四:撤诉可减半交费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也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亮点五:先执行后付费
对于执行的案件实行“先执行、后收费”。《办法》同时说明,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段茂兵是重庆益安律师事务所律师,他曾一纸建议催生了这部新规——2004年11月,他在了解各地法院诉讼费收取情况后,以民盟万州区委委员身份提交了一份关于降低诉讼费收取标准的建议。就是这份建议,最终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务院的关注。
段茂兵告诉记者,从公布的交费情况来看,如果当事人还想更节约,可以通过法官进行调解的途径来解决问题,这样就会在原来交纳诉讼费用的基础上减少一半。比如一件劳动争议案件诉讼费用为10元,如果法官调解结案,只需5元。这一措施旨在鼓励当事人以调解握手言和的方式结案,也可以促进社会和谐,取得的社会效果就不一样了。
实施前夕 基层法院收案大幅减少
本报讯 昨日,市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为更好地执行新的收费办法,已经出台配套文件,并将于近期公布。
来自大渡口区法院等部分基层法院的消息称,由于《办法》早在去年底就已公布,很多人都想等到4月1日后再打官司,从而节省诉讼费,因此今年3月以前,收案明显减少,有的法院近3个月以来,案件甚至减少了一半,“估计4月以后,案件数量将大幅增加。”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周宏律师证实说,从今年1月开始,很多前去律师事务所咨询的市民得知4月1日以后诉讼费下调的消息后,如果不是非常迫切的诉讼,都表示等在4月1日以后起诉,导致律师手中出现案件积压的情况。
针对部分市民“诉讼费降低是否会影响法院办案质量”的疑问,大渡口区法院院长王姝说,不管诉讼费如何下降,都不会影响到案件的质量。对此,市高院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他们在坚决执行新收费办法的同时,将严把质量关,对全市法院案件进行质量抽查。
法官建议 惩戒恶意诉讼应有措施
本报讯 在为《办法》降低打官司门槛叫好的同时,昨日,大渡口区法院资深法官全斗成也表示了自己的担心:恶意诉讼可能增多。
全斗成说,以前,市民想告谁可能还会顾忌到诉讼费用的问题。但是现在,随着诉讼费用的大幅下降,许多市民可能动不动就会想告谁就告谁。
全斗成认为,诉讼费门槛降低后,当事人启动诉讼的风险将大大减少,“如此廉价的诉讼费将可能导致当事人滥用诉权”,法院即使不支持恶意诉讼者的恶意请求并判其败诉,但依照谁败诉谁承担诉讼费用的原则,“恶意诉讼者顶多是承担为数不多的诉讼费用而已。”
面对有可能出现的恶意诉讼,全斗成坦言目前这在我国还是一个法律空白,他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对此作出规定,比如规定由恶意诉讼人员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光是承担诉讼费用就算了,应该还有其他的惩戒措施。”见习记者唐中明记者 易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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