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出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
本报北京7月18日讯 记者李松黄洁同样一种违法行为,不同的执法人员仍可能会开出不同的罚单。为了尽可能避免这种“同案不同罚”的现象,北京市将推出一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办法,对违法行为按照种类、幅度等制定更为具体的处罚标准。
记者今天获悉,这部实施办法目前已经市长办公会原则通过,有可能于近期正式出台。
据了解,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必须有法可依,但法律法规又不可能对生活中每一种违法行为都制定非常具体的处罚标准,只能是划定一个幅度而已。例如散发小广告,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以30万元至50万元的罚款,而具体执法每种情况到底应该罚款多少,这就是此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要解决的问题。即将出台的这个实施办法针对不同的违法行为、种类、幅度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标准。办法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不予行政处罚,具体情形主要包括受他人威胁、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主动表现的等。而对于那些隐匿、销毁违法证据或者有其他妨碍执法行为的;不听劝阻,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屡教不改,多次实施违法行为的以及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实施违法行为等一系列违法行为,将会被处以较重的行政处罚。
市政府法制办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个原则性的自由裁量权标准旨在细化、统一处罚尺度,从源头上防止乱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现象,减少处罚的随意性。该部实施办法出台后,城管、工商、公安、卫生等部门还要根据实施办法的内容相应制订出自己的处罚标准细则,并向社会公布。今后再发现不按规定随意处罚的,有关部门及责任人将被依法追究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