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临海市一家企业因虚假标注产品生产地,构成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受到了查处。日前,临海市工商局向该企业下达了一份别具一格的行政处罚文书。和以往“行政处罚决定书”只填写违法主体的名称、处罚依据和处罚内容简简单单几十个字不同,这一份行政处罚书包含事实陈述、证据分析、处罚依据、处罚幅度等方面的内容。
由于这一“说理性行政处罚”明白到位、有理有据,业主收阅后当场表示,对处罚决定心服口服。(见7月22日《台州日报》)
浙江目前正在全省工商系统推广这一做法。今后,浙江的工商部门进行行政处罚,下达的都必须是这样“说理性的行政处罚书”。这样的行政处罚是对服务型政府的具体诠释,是一项值得期待的善政。
行政处罚,处罚的是违法、违规行为。其行为人有知法违法的,也有不知法而违法的。对执法者而言,下达行政处罚书,仅作为行政处罚的一个程序,用简单明了的几十个字写明受处罚人的名称、处罚依据和处罚内容,也算尽职尽责。但对一些不知法而违法者来说,则可能会感到某种疑惑,甚至对工商执法产生敌意而引发不必要的冲突。
说理性行政处罚书的出现,首先给人一种郑重其事的感觉,让被处罚者体会到这是执法者依法依理而行。其次,执法人员宣读完包含着事实陈述、证据分析、处罚依据、处罚幅度等多方面内容的行政处罚书,等于一场普法报告,自然比简简单单的处罚完即了事的做法更容易让人接受。
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既是一种管理,也应该体现一种服务的理念。通过处罚,不仅要对以后类似的违法、违规行为产生威慑作用,还要让违法、违规者提高对法规的知晓度和守法的自觉性。由于事件是特定的,对象是特定的,教育内容也是特定的,这样的普法服务应该针对性最强、印象最深、效果最好。
浙江下达“说理性行政处罚书”的做法值得其它地方和部门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