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考虑经济以外的意义
薛刚凌教授对农地流转采取比较谨慎看法。
姚辉同样认为,依附在土地上的农民社会保障,是思考土地流转时所不能忽略的大前提。当前新农村建设面临的一大难题,即在于此。
有专家建议,让农民享有“非农用地开发权”,从而可以参与土地因用途发迹而带来的增值分配;建立失地农民就业专项资金,制定失地农民就业优惠政策;推行“以土地换保障”政策,用政府公开拍卖土地所得扣除农村集体和失地农民的补偿金及其他费用后的余额,设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逐步建立起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等等。
江平称,在物权法立法讨论过程中,对农地增值利益分配即有两种意见,一方认为土地升值是因城市建设和国家经济发展,而非土地本身好坏引起,增值应归于投资者,另一方则与此相反,强调农民的利益。
严金明近年对农地非农化过程中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机制进行了专门研究,这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已快结题。他指出,如果土地使用者自己经营所带来的或土地本身开发所带来的收益会归使用者自己,但外部增值也要注意,如开发地铁带来的周边地价上涨。在农地增值收益方面,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包括开发商之间要进行合理分配。
实践中,相较征地,入股等新做法带来的矛盾要缓和得多。莫于川认为,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前提下,使用权、收益权方面也有一些文章可做,如在条件成熟的地方,使用权和收益权由农民自己作主自愿入股,满足第二、三产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退居幕后的政府则可通过土地增值税来获得应有收益,这样的做法更加民主,农民有更多的选择余地,可减少征地冲突和土地流转中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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