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规范化改革”阶段
重庆的“农地新政”,有着明显的“探索”含义,由于农地流转的高度敏感性,专家们将意见深入到在改革中以怎样的规范进行创新。
严金明教授特别提出,农地流转要注重前提,前提之一是要注意农民自愿,不能一股风;第二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需要稳定;第三是这个地方要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社会生产力的水平发展到一定程度。
薛刚凌教授则从改革的规范性来研究重庆的政策。他指出,地方在创新探索中,首先要注意到国家法制的统一性。现在一些地方对热点问题很重视,实际上是在争利益。一些地方把国家很多法律作了浓缩或者是裁决,比如很多投资项目把条件放宽,以获得更大的利益,其实都是无序竞争。
其次是改革应该限定范围,而不是所有的内容都可以改。比如在城乡统筹方面的改革,中央应该有较为明确的范围限制,这样地方也好操作,也不会出问题。
三是应注意到政策和上位法的冲突。如果一些地方在实验中对现行法律有所突破,应该给社会、给中央讲清楚,有一个交代。
四是这样重大的改革应该拿出来讨论,无论是对上也好,对老百姓也好,都要充分讨论,讲清来龙去脉、政策依据、政策目的等。
莫于川指出,重庆的文件表明了地方的探索创新精神。他认为,盘活土地资源需要新的智慧,“智慧往往主要出自地方。要解决此类难题,非常需要来自于地方、基层、民众的政治智慧和创新源泉。”
“法制相对稳定,而生活之树常青。”鉴于既往的地方改革往往有突破法律之举,江平和莫于川都认为,国家应给试验区、试点地一个权限框架,例如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重庆、成都两个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最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予以授权,使其在不违反宪法和法律基本精神的范围内进行改革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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