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之他山之石】
哈市物价局曾被法院判公开经适房成本
2006年8月15日,被要求履行法定责任的哈尔滨市物价局在其官方网站——哈尔滨价格信息网上,公布了乐福小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成本。
哈市这一事件的最初情况,和郑州几个经适房小区的问题有许多相像之处。哈尔滨哈电地产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拆迁公告,拆迁房的均价为1970元/平方米,建成后的经济适用房价格为2280元/平方米。王树春老人与哈尔滨哈电地产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认购动迁原址新建乐福小区住宅一套。对比周围的商品房价格,王树春认为这套使用面积53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16.9249万元的价格过高。2003年11月,王树春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在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起诉物价局,要求被告对乐福小区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核准后予以公布。法院认为原告所在乐福小区的房价未向社会公布,是经济适用房开发商未向有关部门提出定价申请,物价部门无法启动制定价格程序,驳回了王树春的诉讼请求。王树春随后上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发回道里区人民法院重审。二审法院认为,物价部门作为行政职能部门应对王树春反映的问题作出明确答复。
2004年6月14日,哈尔滨市物价局作出答复说,开发商哈电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向物价局提出定价申请,所以不能定出价格和向社会公布。同时说明:“开发商向本机关提交的定价成本和计算资料,属开发商的商业机密,本机关即使制定价格,也不能将这些成本资料对社会公布。”
2005年8月8日,王树春再次向道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久法院作出判决,判令物价局对王树春提出的哈电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售房屋是否违反价格规定,对经济适用房价格审批表、基准价计算表给予公布的诉讼请求作出明确答复。哈尔滨市物价局不服,提出上诉,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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