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今后,只要符合用地、手续、资金监管等五条件,单位就可以与开发商合作建商品房并组织员工购买。
石家庄市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单位建房提出了新的运作方式:定向建购。
根据国家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和按照石家庄市政府的文件规定,实施“定向建购”应当具备五条要求:“定向建购”的项目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定向建购”的主体必须是具有合法建设手续的开发企业和出面组织本单位职工购房的团体;具有开发企业资质和项目的土地、规划、施工许可手续齐全;预付购房款的使用必须由指定的银行进行监管;开发企业要持“定向建购”有关资料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对于长期以来困扰企业的定向建购流程问题,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有关人士表示,组织“定向建购”的具体程序可分为五步:一是单位要对职工住房需求进行调查和登记造册;二是选择开发项目核实项目建设手续;三是单位组织职工代表参加协商洽谈、与开发企业签订“定向建购”合同;四是在指定的金融机构签订购房预付款的三方资金监管协议,确保预付购房款用于该工程建设,不得挪作他用;五是由开发企业持“定向建购”有关资料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备案,便于对开发企业在建项目进行监督管理。(记者董智永)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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